昨(8)日,海淀區政府召開會議,部署北部地區土地騰退方案。此次騰退涉及北部四鎮的17個村莊,區政府首次出臺統一的宅基地騰退安置及補償指導意見。
據悉,該指導意見的內容延續了北塢、唐家嶺的騰退政策,適用于北部村莊騰退。宅基地騰退安置以宅院為單位,采取宅基地置換定向安置房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而言,認定的宅基地面積小于或者等于0.4畝的,按照宅基地面積1:1置換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積;認定的宅基地面積大于0.4畝的,0.4畝以內的宅基地面積按1:1置換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積,超出部分按照當地定向安置房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為保證在北部開發中不損害農民利益,海淀區出臺了《關于全面落實北部地區規劃建立利益平衡機制的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在北部開發建設中,海淀區政府及北部各鎮將實現“成本共擔,利益共享”。區政府將各鎮用于商品房建設、園區建設等經營性用地應得所有凈收益全部統籌用于四鎮承擔的宅基地騰退、村民安置房建設等開發建設任務,并通過財政投入補平收益與成本之間缺口,實現各鎮完成前期任務經濟“零負擔”。此外,區政府將加大對北部地區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