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靜:全國政協常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委員,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長,民盟中央科技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委副主委。
2009年3月,國務院批準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2010年底,國務院同意支持中關村實施“1+6”系列先行先試新政策。“1”是建設中關村創新平臺,“6”是指在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中央單位股權激勵審批方案、科研項目經費管理體制、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方面實施6項新政策。
中關村創新平臺即“中關村科技創新和產業化促進中心”于2010年底正式成立,同步推進的6項先行先試政策也已經取得積極成效。2011年,示范區內中央和地方高校院所技術轉讓項目共計261項,收入約6.5億元;481家單位實施了股權和分紅激勵,512家企業享受示范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新增歸集項目加計扣除額5.31億元,享受所得稅優惠共計8024萬元,1235個項目納入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試點,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282家,152家企業參與代辦股份轉讓試點。
2011年,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全年實現總收入1.9萬億元,連續3年保持20%以上增速。區內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1962人,新創辦生產型和研發型科技企業近4000家,企業研發及科技活動經費總額超過750億元,專利申請量達到1.9萬件,專利授權量近1.2萬件,增長均超過30%;新創制標準211項,創業投資案例349個,投資金額達378億元,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占全國1/3。技術合同成交額達1890億元,同比增長20%,約占全國的40%。新增總收入過億元企業超過140家,總數達到1550家;新增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總數達到207家。
結果表明,“1+6”先行先試政策整合了人才、技術、資本、管理等創新要素,營造了適宜創新創業和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穩定了技術人員隊伍,激發了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加大研發和人才培養投入,創新能力不斷提升。這些成功的經驗和政策應該盡快得到推廣,同時經過3年的試驗,這些政策也在新的形勢下暴露出了一些局限性,因此建議:
(1)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作為個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直接轉增股本,在沒有轉讓獲得現金收益之前,參照執行股權獎勵政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使用“未分配利潤”轉增企業注冊資本的過程中,個人股東尚未獲得實際的現金收益,卻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影響了個人股東擴大資本再投入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做強做大;
(2)完善創業投資機構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未上市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創業投資機構,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從投資額的70%提高到120%。現行的創業投資所得稅優惠政策(財稅【2007】31號和國稅發【2009】87號)規定,創業投資機構對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近年的實施效果,由于高新技術企業風險較高,稅收抵扣額吸引力還不夠大,創投機構對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積極性不高,平均只占其全部對外投資額的20%。如果提高到120%,則相當于按投資額的30%抵扣企業所得稅。
(3)科研院所、大學與企業在使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時,對其評估價值增值部分,在未取得現金收益時,暫緩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存在很大的技術和市場風險,要對其沒有見到實際利益的成果收取企業所得稅,嚴重挫傷了這些單位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4)對入選“千人計劃”等高層次的科技人才出資興辦科技型企業,在承擔國家科技攻關、產業化與示范應用等項目時,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享受內資企業待遇。隨著人才流動與回國創業人才的增多,內外有別的企業投資政策已經不利于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境內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5)總結評估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先行先試系列政策,根據試驗的效果和形勢的變化,修改完善后盡快向有條件的地區和科技園區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