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業企業:
2011年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見附件),明確了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提出了加強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請你們認真學習貫徹,現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注重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二、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充分運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主管部門備案。
三、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要從組織機構、安全投入、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裝備設施、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以及事故報告、績效評定等方面,嚴格對應評定標準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四、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實施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深入落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切實抓好煤(矽)塵、熱害、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防范治理,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治療,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五、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認真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廢棄、運輸各個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管監控危險較高的化工工藝、設備和重大危險源,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積極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危險化學品登記等工作。
附件: 《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
北京市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