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科技園區政府采購工作實施三年來,取得了一定成效。專家建議,國家可以考慮分層次對待各地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同時可以使用“本土創新”概念,保護對本國企業的政策支持。
政府采購創新解決企業難題
中關村科技園區,作為我國第一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全國技術創新領域有著重要的樣板意義。政府采購政策在鼓勵園區企業科技創新中,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企業帶來了良性的運行效果。
位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和利時集團隸屬于中關村園區范圍,是一家從事自主設計、制造與應用自動化控制系統平臺的科技企業。和利時集團副總經理邵柏慶說,近年來通過政府采購,加強了對自動化產品需求,使得公司自己的技術、生產產品的質量、服務能力都得到了提升。
2008年,北京市政府印發《關于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工作的意見》,正式啟動了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政府采購創新產品的試點工作。試點包括利用政府采購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即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通過首購、訂購、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實驗和示范項目等措施,推廣應用創新技術產品,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通過政府采購使企業技術得到應用的這種機會十分重要。邵柏慶說,作為控制系統,雖然在政府一個大項目的整體投資中占比并不高,但重要程度卻很高,相當于在腦部發揮控制作用。因此,這類大型裝備的技術如果沒有在一定的政策指導下,很可能會因缺乏應用機會得不到經驗而夭折,影響企業后期發展。“通過政府采購使技術有了第一個案例,后面就越來越好做了,解決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難題。”
據了解,與傳統的政府采購不同,中關村政府采購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還包括企業。在采購資金上,除包括財政性資金外,還包括發改委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
扶持政策成就企業創新成果
在政策體系上,中關村結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和《關于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工作的意見》,在北京形成了市人大立法、市政府規章、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三個層次的政策體系,如北京市財政局制定的首購和訂購的實施細則、北京市發改委制定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實驗、示范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自2008年11月北京市啟動政府采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產品工作以來,目前已有涉及軌道交通、信心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智能交通管理等領域的多個政府投資項目的應用,有效拉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進程。
“在采購政策前,僅通過招投標程序,會有條款要求成功案例的經驗,而很多企業因此會被擋在門外,遏制了企業勇于創新嘗試的動力。”邵伯慶說,而這些重點領域如高鐵、核電、衛星等至關重要,一定要充分培養這些行業的國內企業研發和生產能力。如果國產系統沒有機會應用,將影響我國國防安全。
邵伯慶表示,以和利時集團的軌道交通監控系統為例,以前的監控都很分散,后來公司通過研發將整個系統整合到了一起,形成“大平面”系統,可以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但最初由于這是一種業內沒有的創新,具有一定風險,而政府部門普遍有著“不出事排第一”的做事心態,所以這種創新很難得到應用。
邵伯慶說,在企業的努力溝通和政府有效采購政策支持下,工程最終得以實現。最終和利時按要求承建了13號線的相關系統,也樹立了一種行業標準,使得整個中國軌道交通產業得到了跨越式的發展。
除了和利時集團,還有很多其他政府采購扶持的案例。如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餐廚垃圾處理技術在北京得到應用后,將北京模式成功推廣到上海、廣州、南京等八個城市;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的C B T C系統使我國成為全球第四個成功掌握該項技術的國家。
分層對待解決政策“尷尬處境”
中關村科技園區政府采購工作實施三年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實施時間段、涉及面廣以及關系到多方利益格局重新調整,因此在推進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尤其是在政策上陷入了“尷尬處境”。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施文潑說,中關村實施的支持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主要依據國務院文件精神,建立了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制度。2011年我國對外承諾“自主創新政策與政府采購政策”不掛鉤,如何創新政府采購方式,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成了北京市和中關村示范區面臨的難題。
財政部財科所綜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軍民認為,政府采購作為激勵技術創新的政策工具,可稱為推動創新的主要決定要素。政府采購之于創新的推動就猶如足球場上助攻進球時關鍵的“臨門一腳”。
為此,我國可考慮分層對待政府采購有關創新支持政策。劉軍民、閆穎等專家建議,盡管中央政府出于國家整體考慮承諾“創新政策與政府采購不掛鉤”,但這并不意味著全國各地都要“一刀切”地照搬,可以分為中央層面、全國層面和地方層面。
其實,美國也在保護本土企業和市場。中關村政府采購促進中心副主任閆穎表示,美國通過完善的法律體系和一系列的政策使國外競爭者被巧妙地“彈”回來。發達國家利用政府所能掌控的市場來采購本土產品,例如上世紀60年代美國硅谷半導體產業和航空航天產業的發展,都是先期由政府100%投入,再逐步進行市場化。“而如今這種要求相當于在富人發展后,不希望別人再借助這種方式發展起來。”
國家從宏觀采購層面落實加入G PA的出價清單和承諾,并不妨礙允許某些地方在一定范圍內開一些口子,給予一定的“豁免”和特殊政策,西方國家并不太可能在此問題過細糾纏。閆穎表示,可通過北京市人大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規,為中關村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扶持措施提供法理基礎。
除此以外,可以考慮轉為使用“本土創新”等概念,優先采購本國新技術新產品。劉軍民建議,在“自主創新”概念遭受國際壓力下,我們可轉為使用“本土創新”的概念,即不以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為評判標準來決定是否獲得政府采購扶持政策,而是以企業研發中心的設立地為標準,只要是能認定在我國國內創新發明的新技術新產品,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可一視同仁地給予政府采購政策支持。
劉軍民還建議,我國還可以研究借助“性別”、“殘疾人”、“低碳環保”等概念,在創新產品和技術的政府采購有關程序上,通過一些條件的設置優先來采購本國新技術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