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加快建設人才強國,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北京市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下稱“中關村示范區”)全面建設人才特區,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建設人才特區的重大戰略意義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大力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與政策創新,提高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借鑒改革開放初期建設經濟特區的經驗,探索建設人才特區,是構筑我國人才發展戰略高地、形成我國人才競爭比較優勢、加快建設人才強國的戰略選擇。
建設人才特區,就是要在特定區域實行特殊政策、特殊機制、特事特辦,率先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構建與國際接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科學發展的人才體制機制。要通過建設人才特區,大量聚集拔尖領軍人才,促進各類人才的全面發展,依靠人才智力優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新興產業發展,不斷形成新的科學發展優勢。
中關村示范區具有建設人才特區的堅實基礎和獨特優勢。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建設,中關村示范區在海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聚集了大量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發展的輻射效應強。國務院批復中關村示范區實施一系列先行先試的政策,為進一步促進人才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中關村示范區地處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業密集地區,科研資源十分豐富,高新技術產業發達,人才開拓事業的空間大、平臺寬廣。要抓住機遇、解放思想,借助優勢、開拓創新,加快把中關村示范區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體現中國特色的人才特區。
二、建設人才特區的總體目標
從2011到2015年,面向以海外高層次人才為代表的國家發展所特需的各類人才,建設“人才智力高度密集、體制機制真正創新、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新興產業高速發展”的中國特色人才特區。
(一)人才智力高度密集。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大量聚集,涌現出一大批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由“海歸”人才領銜的科研和創業團隊,區域人力資本和科技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二)體制機制真正創新。率先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實施一系列特殊的科研、創業、產業發展、財稅金融、人才管理與服務政策,創建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創新創業機制。
(三)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構建能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業務專長,有利于搶占國際前沿技術陣地的自主創新體系,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引領世界一流水平、替代進口技術的科技創新成果大量涌現,區域專利授權總量特別是發明專利授權量大幅度增加。
(四)新興產業高速發展。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實現重點突破,在若干重要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成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引領產業結構的調整,顯著提升經濟發展效益。
三、建設人才特區的主要任務
(一)大力聚集拔尖領軍人才與科技創新要素
引進高層次人才與高端智力。深入實施“千人計劃”、“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下稱“海聚工程”)和“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聚集工程”(下稱“高聚工程”),加快引進站在國際科技與產業發展前沿的“海歸”人才,促進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高密度聚集。推行人才實名制推薦制度,在全球范圍內引進和聚集拔尖領軍人才,優先支持高層次人才領銜國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堅持引才與引智并舉,聘請國際一流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企業家,指導或參與科技學術研究、重大項目建設。
引入國際科技創新要素。全面活躍人才特區的創新創業氛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跨國跨地區開展學術交流和項目共建,設立聯合研發基地,推動境內外人才聯合培養。加強國際技術轉移,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帶尖端技術、項目入區,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深化研究或成果轉化。吸引創新型跨國企業總部進駐人才特區,支持各類國際學術文化交流活動在人才特區舉辦。力爭通過引進一批優秀人才,帶回一批高科技專利,造就一批高端項目,帶動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二)搭建高層次人才的自主創新平臺
建設國際一流的科研平臺。總結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的建設經驗,推動低碳技術、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領域的研究機構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力爭達到國際一流標準。統籌在京中央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科技資源,加快“未來科技城”人才創新創業基地、中國機械工業集團中央研究院、聯想集團研究院、中關村航天科技創新園、中關村航空科技園等一批重點研發和轉化機構建設。在相關基礎研究領域和重大應用技術領域,以需求為導向、以項目為載體,推動前沿實驗室、科學家工作室和高科技企業建設,大力開展前沿技術研究和自主創新活動。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協作,共建共享,推動相關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創建具有發展活力的科研學術環境。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的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建立以學術和創新績效為主導的資源配置和學術發展模式,健全科研成果質量、人才隊伍建設以及管理運行機制等方面的綜合評價體系。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支持科研人員自主選題、自主聘任科研團隊、按照規定自主使用研究經費。鼓勵高層次人才根據科研工作需要,在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合理流動,支持其在科研成果轉化中取得合法收益。選擇若干個處于前沿科技領域、科研人才資源豐富的高校、科研院所,試點實行新的科研機制。發揮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大學科技園等產業技術轉移平臺的支撐作用,鼓勵高校、央屬院所的科研團隊帶項目整體轉化。
(三)建設高層次人才的創業支持體系
建設全新的創業孵化機制。改革現有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行機制,建立從創業項目植入到轉化發展的全過程服務體系,安排專門區域,為“海歸”人才創業和推廣新產品提供空間。新建若干海外學人科學園,探索多種形式的科研成果孵化模式。統籌考慮現有科研布局和科技資源情況,推動創意實驗室建設,配設科研設備、實驗助手等,為國內外各類尖端項目的深化研究提供服務平臺。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在京建設總部、研發中心和產業化基地,可根據項目研發生產的需求,代建實驗室、生產廠房等基礎設施,以租賃方式供企業使用,北京市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企業可適時回購。
健全與國際接軌的創業金融服務體系。大力引進和聚集各類投資機構,推動天使投資者、股權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在人才特區發展。健全完善吸引境內外風險投資的工作體系,著力加強對各類國際資本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以股權投資為核心,投保貸聯動、分階段連續支持的新機制,形成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機結合的科技金融合作體系。建立創業企業改制、代辦股份轉讓、在境內外上市的扶持體系。完善中關村示范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制度,穩步推進國家高新區非上市股份公司公開轉讓工作,構建企業改制上市培育工作體系。推動銀行信貸專營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
(四)創建具有國際水平的產業環境
建設“中關村科學城”高端研發技術服務創新聚集區。優化中關村示范區的規劃布局,將中關村大街、知春路、學院路區域作為人才特區發展的重點區域,激活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的研發轉化。在總結推廣清華科技園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以企業為主體,推動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協作,開展產業技術研究。突出重點產業領域,以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為重點,打造若干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產業平臺。全面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建設,以中關村大街為核心打造“中關村生命科學與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發展區”,以知春路為核心打造“中關村航空航天技術聚集發展區”,以學院路為核心打造“中關村信息網絡技術聚集發展區”,力爭到2015年推動區域形成萬億元以上的產值規模。
促進新興產業高速發展。統籌中關村示范區產業定位和發展空間,加快南北高端產業聚集區的發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的產業集群。依托中關村示范區各分園區的特色產業,大力加強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信息與軟件服務、國防科技、文化創意等產業基地建設。堅持“需求拉動、軍民融合”,創新理念與工作模式,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布局一批新的重大產業項目。
以人才引領產業發展。全面增強產業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吸附效應,促進高層次人才集群式發展。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領軍產業技術聯盟建設,創制技術標準、攻關共性關鍵技術,搶占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北京市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資、出資入股、人才獎勵等方式,吸納社會資金投入,支持高層次人才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深入實施“十百千工程”,按照“一企一策”的扶持辦法,加速培育一批上規模、能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企業。
(五)完善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服務體系
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集成“千人計劃”、“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政策資源,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貢獻、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完善股權激勵機制,進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創新創業的分配制度和激勵機制。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養、使用、流動和激勵機制,發展人才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建設中關村知識產權制度示范園區,加強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動。吸引聚集一批國內外知名的人才中介機構,健全專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
優化“海歸”人才的發展環境。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研究制定特殊辦法,在擔任領導職務、承擔科技重大項目、申請科技扶持資金、參與國家標準制訂、參加院士評選、申報政府獎勵等方面,為“海歸”人才提供良好條件。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檔案制度,制定日常聯系服務辦法,建立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在企業注冊、創業融資等方面,為“海歸”人才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配套建設雙語幼兒園和國際學校,提供便利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營造和諧宜居、環境優美的人才創業、工作和生活環境。
四、支持人才特區建設的政策
為支持人才特區建設,實行以下13項特殊政策。入選 “千人計劃”、“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中關村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相應待遇。
(一)重大項目布局。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人才特區布局和優先支持一批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和項目。
(二)境外股權和返程投資。推動投資便利化,簡化人才特區企業員工直接持有境外關聯公司股權以及離岸公司在人才特區進行返程投資的有關審批手續,研究相關支持措施。
(三)結匯。進一步改進人才特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簡化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
(四)科技經費使用。承擔國家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可在項目(課題)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后,按照一般不超過13%的比例列支間接經費。
(五)進口稅收。人才特區內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企業與科研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境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教學物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高層次留學人員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現行政策執行。
(六)人才培養。支持人才特區內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科研機構,聘任其他企業或科研機構具備條件和水平的高層次人才擔任研究生兼職導師,聯合培養研究生。對人才特區內與企業、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工作的招生單位,在招生計劃方面予以適當的支持和傾斜。鼓勵研究生到兼職導師所在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實踐、實習。支持人才特區內由高層次人才創辦的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辦的企業及科研機構,在重點領域設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兼職。人才特區內高校教師、科研院所研究人員可以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兼職,開展科研項目轉化的研究攻關,享受股權激勵政策;在項目轉化周期內,個人身份和職稱保持不變。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到高校兼職,從事專業教學或開展科研課題研究。
(八)居留和出入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可為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于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為其辦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多次往返簽證。
(九)落戶。具有中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戶北京。對于愿意放棄外國國籍、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優先辦理入籍手續。
(十)資助。為入選“千人計劃”、“海聚工程”等高層次人才提供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為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優先提供融資擔保、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高層次人才,由北京市政府科技重大專項及產業化項目統籌資金給予支持。
(十一)醫療。人才特區的高層次人才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發放醫療證,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設“人才公寓”等措施,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萬套定向租賃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并愿意在北京市就業的,由北京市相關部門協調推薦就業崗位。
五、建設人才特區的實施步驟
采取“兩步走”的方針,將中關村示范區率先建成國家級人才特區。
(一)第一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機制新、活力大、成果顯著的人才特區政策體系。
在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人才特區布局和優先支持一批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和項目。
支持一批高端人才領銜創辦一批高科技企業及其研發機構。支持高端人才與高校、研究機構共建研發中心和高科技企業,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
高端要素聚集的態勢基本形成,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和戰略機構等股權投資機構集聚發展。
聚集包括“海歸”人才在內的3萬名左右高層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全面形成,國家級人才特區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國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的人才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人才戰略高地。
自主創新能力、產業競爭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國特色人才特區。
在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形成引領自主創新和應用技術發展的支撐體系。
聚集包括“海歸”人才在內的5萬名左右高層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標準和新產品不斷涌現,自主創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斷增強。
人才特區建設經驗得到充分總結和不斷推廣。
六、建立健全領導體制
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指導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北京市等參加,共同組成人才特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人才特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北京市具體負責人才特區的建設工作。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