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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出租車拒載最高可罰款2000元

2012-12-13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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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車拒載罰50元、200元還是2000元?不同的法規給出的答案并不相同。昨天,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示了《2012年市級行政執法職權梳理結果》,明確規定北京出租車拒載的罰款額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間。

    市交通委昨天公示了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梳理結果。截至2012年11月,本市市級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共計12個,執法依據包括189部法律、法規和規章。記者了解到,市交通委將結合每年的新法實施和修訂工作,適時對行政執法職權進行梳理、調整,并及時將調整結果印發各單位,實現執法職權的動態調整制度化、程序化。

    ■出租車拒載處罰額

    不再有多個“版本”

    “50元、200元、2000元”,這些金額都是在媒體上出現過的出租車拒載罰款的金額“版本”。按照交通部出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出租車拒載最高將被罰款2000元。

    對于處罰金額“版本”的不同,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交通部出臺的行業法規與北京市的具體管理條例并不沖突。交通委梳理各種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后,對出租車拒載行為選擇了“最高限”處罰。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相關運營規定”處罰的法律依據,最終明確為《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第30條:“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第16條的規定,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并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

    ■擅入地鐵軌道隧道

    最高將罰款500元

    記者注意到,“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違法行為將被罰款。法律依據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第35條: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包括擅入地鐵軌道、隧道的行為。

    此外,交通委對“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行為的處罰依據也進行了公示。《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對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第33條規定:“對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公交車運營中故障

    必須安排乘客轉乘

    公交車運營途中發生故障不能繼續行駛的情況比較常見。昨日交通委公示的行政執法依據中,上述情況發生后只是開門讓乘客下車而不安排乘客換乘或轉乘后續車輛,或者后續車輛司售員拒載的,都認定為是“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車輛技術、安全性能不符合有關標準”,將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公共電汽車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眾的;客運車輛到站不停或者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等行為也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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