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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建議重污染區提前適用PM2.5標準

2011-12-0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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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部公布意見征集結果 PM2.5國標獲普遍贊成意見

    昨天(6日),環保部發布消息,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日報技術規定》自11月16日公布以來,共收到1500余條意見,新出爐的PM2.5國標獲得普遍贊成。

    11月16日,環保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并收緊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限值。當天還公布了與之配合使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項環境質量指數評價因子,調整了空氣質量指數類別的表述方式和日報周期,并增加了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的要求。

    此后,意見稿得到了廣大公眾、專家等社會各界和各類媒體的關注。據環保部統計,截至12月5日24時,公眾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這些意見普遍贊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公眾還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

    此外,部分媒體和專家還認為,標準實施后應加強監測,及時公布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還應團結協作,為改善空氣質量貢獻力量。

    環保部表示,將吸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標準草案,爭取盡快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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