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已經實行新的交通違法處理規定,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交通法規從嚴,對于廣大駕駛員和行人都是一件好事。時下,在許多城市,“代辦銷分”已經成為一個流行產業。每一分,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這些做法看起來不過是買賣雙方你情我愿的“雙贏”,實質上卻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駕照分數買賣替一些駕駛員“銷分”,其實質無異于“銷贓”或是“抹白”。說白了,就是“花錢擺平”。
附著在駕照上的分數買賣,使違法行為逃避懲戒,容易助長違法違章駕駛行為。如果擔心違章扣分,老老實實按章開車就好了, “小心駛得萬年船”,對于駕駛員來說,這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公安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表態,就是要讓所有的駕駛員形成這樣一種正常的守法之心,以此來構建公共交通領域的安全警戒。
對于駕證的使用以及對違章的處理,就該嚴格到“零容忍”的地步。法律從來都不應該以人情下菜,法律要做的只是在立法和執法層面保持一個準度,并以此來構建社會的運行秩序。駕照上的分數,從來都不是“沒扣光就可惜”。相反,駕照從來都不應該成為“削峰填谷”的銷分工具。駕照,作為一個公民駕駛資格的憑證,是一個人駕駛資格是否具備、駕駛行為是否文明的證明。
從證件本身的使用特性來講,駕證本來就是一人一本。駕駛證的使用,本該有“不外借”的原則要求。雖然駕駛員可以駕駛不同的車輛,但是如果駕駛員自己的違章達到了一定的分數,說明這個駕駛員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秩序,必須對他的行為進行限制。
公共交通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指望用他人的駕證,為自己的駕駛陋習與違章行為埋單,本身就暗含對違章的僥幸心理。開車,就是要實實在在。這不僅僅是為自己和家人朋友的安全考慮,更是為整個社會的公共交通安全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