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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規定教科書發行不得搭售教輔材料

2015-08-2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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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關于印發《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出版物,包括:教科書同步練習類出版物,寒暑假作業 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考試輔導類出版物。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 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各 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 單位組織開發供學生免費使用的教學輔助資源。

    通知明確,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組成中小學教輔 材料評議委員會。凡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應控制內容容量,避免增加學生負擔。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 評議的教輔材料出版人員不得參加評議推薦工作。

    通知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 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 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據悉,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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