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xiàn)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12年6月6日(周三)上午10:00
2、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霄云里3號中關村建設大廈五層多功能廳
3、召開方式:現(xiàn)場記名表決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周寧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0,883,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8.2855% 。
2、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朱衛(wèi)江、廖宏浩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xiàn)場記名表決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監(jiān)事代表賈鵬云先生、法律顧問朱衛(wèi)江、廖宏浩律師和兩名股東代表周寧先生、翟姍姍女士擔任監(jiān)票人,監(jiān)督現(xiàn)場會議投票、計票過程。
議案:關于公司為中關村建設13,000萬元續(xù)貸提供抵押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90,883,67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衛(wèi)江、廖宏浩;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2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