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931 證券簡稱:中關村 公告編號:2013-073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的進展情況
就北京中福恒業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福恒業)與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建設)
買賣合同糾紛二審一案,近日中關村建設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13)二中民終字第 12581 號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如下:
1、撤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 32407 號民事
判決;
2、中關村建設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中福恒業 9,360,413.73
元;
3、中關村建設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中福恒業逾期違約金(本
金 9,360,413.73 元,自 2011 年 9 月 27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
中國人民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4、駁回中福恒業其他訴訟請求。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0年3月,中福恒業與中關村建設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就衡水紫
金花園住宅小區工程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中福恒業向中
關村建設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供應鋼材等建筑材料,同時合同中明確約
定了付款方式及資金占用費等條款。
2011年4月1日,田永勝代表中關村建設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與中福
恒業簽訂協議書,該協議確認,截止2011年4月1日,中關村建設第三建
筑工程分公司鋼材欠款金額為10,387,449.95元,木材欠款金額為
1,865,862.3元;截止2011年4月1日,上述貨款資金占用費為307,101.48
元,上述欠款違約金為900,000.00元;同時協議對付款方式及資金占用
費和違約金等條款進行重新約定。此外,協議約定:本協議簽訂后中福
恒業向中關村建設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恢復供貨,價格按照2010年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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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履行,自再供貨之日起,欠款時間超過90日的,以日千分之三的
標準計算違約金。
后中福恒業訴至法院,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尚欠鋼材款、木材款及
違約金共計人民幣21,938,466.48元;同時,要求中關村建設承擔本案
訴訟費用。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中關村建設支付中福恒
業 13,460,413.73 元,駁回中福恒業其他訴訟請求。因不服該判決,雙
方均提起上訴(詳見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告號 2013-037)。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由于中關村建設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終字
第 12581 號民事判決書,此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中關村建設于判決生
效后十日內給付中福恒業 9,360,413.73 元,中關村建設已在一審判決
時將案款計入應付賬款,故此次判決支付案款將直接沖減應付賬款,對
我公司利潤不產生影響。
五、備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終字第12581號民事判
決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 O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