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北
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北京中關
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
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事項的相關材料進行了充分的審查,聽取了有關人員對本次
重大資產重組的詳細介紹,經認真審閱相關文件后,我們同意將本次重大資產重
組的相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 廖家河 許軍利 郭 光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