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 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2015年修訂)》及其他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期債券的核準,并 結合發行人的實際情況編制。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發行人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保證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主承銷商已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 銷商承諾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因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 沒有過錯的除外;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公司債券未能按時兌付本息的,主承銷商承諾負責組織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 約定的相應還本付息安排。
債券受托管理人承諾嚴格按照相關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的規定、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及《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履行相關職責。發行人的相關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債券持有人遭受損失的,或者公司債券出現違約情形或違約風險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承諾及時通過召開 債券持有人會議等方式征集債券持有人的意見,并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與發行人、增信機構、承銷機構及其他責任主體進行談判,提 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參與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債券受托管理人承諾,在受托管理期間因其拒不履行、遲延履行或者其他 未按照相關規定、約定及債券受托管理人聲明履行職責的行為,給債券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及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政 府部門對本期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或收益等做出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 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本期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次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其他有關發行人、債券持有人、 債券受托管理人等主體權利義務的相關約定。《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受托管理人報告將置備于債券受托管理人處,債券持有人有權 隨時查閱。
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作任何說明。投資 者若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投資者在評價和購買本期債券時,應特別審慎地考慮募 集說明書第二節所述的各項風險因素。
重大事項提示
一、本期債券債項評級為AAA級,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2016年3月末的凈資產為2,598,824.95萬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 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合并報表口徑的資產負債率為72.98%(母公司口徑資產負債率為21.60%)。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 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63,694.61萬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報表口徑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平均值),預計不少于本期債券一 年利息的1.5倍。同時,每期債券采用競價方式交易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債券信用級別達到AA級或以上;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 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5%;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按照本期債券分 期發行的安排,預計每期債券可達到采取競價方式交易的條件。本期債券發行及上市安排請參見發行公告。
二、公司債券屬于利率敏感型投資品種。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狀況、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資金供求關系以及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可能跨越多個利率調整周期,市場利率存在波動的可能性,投資者持有債券的實際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三、本期債券面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向公眾投資者發行。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積極申請本期債券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體上市審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方能進行,并依賴于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或核準,發行人目前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 夠按照預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體上市進程在時間上存在不確定性。此外,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活躍程度受到宏觀經濟環境、投資者分布、投資者交易 意愿等因素的影響,發行人亦無法保證本期債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債券的持有人能夠隨時并足額交易其所持有的債券。
四、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發行人2013年、2014年財務報告分別出具了審字[2014]第01500203號、審字[2015] 第01500052號含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發行人2015年財務報告出具了審字[2016]01480252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截至2015年末,發行人對外擔保余額1,326,750.20萬元,全部為發行人子公司對外提供的貸款擔保,發行人對外提供擔保金額較大,若 擔保對象不能如期償還債務將引發代償如企業對外擔保逾期,會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和利潤產生一定的影響,進而影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
六、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410,479.42萬元、-347,295.59萬 元、-63,965.45萬元和-88,805.81萬元。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持續為負,主要是發行人園區開發業務前期資金投入及拆 遷建設成本支出較大,待項目開發建設成熟后才可逐步實現現金回流。總體來看,由于受下屬子公司參與園區開發業務規模較大影響,發行人經營活動獲現能力較 低,若未來公司經營性現金流水平持續為負,可能對償債能力帶來一定的影響。
七、發行人作為市政府及國家實現科技戰略發展部署的重要載體,承擔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建設工作,隨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發建設力 度的加大,發行人承擔的園區開發建設運營業務規模持續擴張,項目投資力度不斷加強,導致資金需求持續擴大。而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及公司未來發 展規劃,發行人2016年園區開發建設、租賃與物業、科技金融和產業投資等業務的資金總投入規模約為110億元,且在未來五年內對資金依然有不少的需求, 資本支出水平較高,將面臨較大的資本支出壓力,可能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償債水平造成一定影響。
八、發行人的園區項目建設規模較大,周期較長,開發過程中的項目形成了發行人的期末存貨,存貨主要系未完工項目的開發成本。2013-2015年末 及2016年3月末,發行人存貨余額分別為4,021,717.37萬元、4,336,186.41萬元、4,516,388.38萬元和 4,657,445.26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2.71%、48.93%、47.51%和48.42%。存貨占總資產比例較大,但占比呈波動下降 趨勢。目前發行人各項目均處于正常的在建和銷售狀態,其可變現凈值高于存貨成本,因此發行人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若未來隨著發行人園區開發和經營規模的擴 大,發行人存貨余額持續增長,而相應銷售周轉變慢,由此導致的經營性現金流下降可能對發行人償債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九、發行人其他應收款主要為與相關企業的往來借款。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發行人其他應收款余額分別為748,232.23萬 元、755,571.62萬元、450,304.85萬元和429,673.96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9.81%、8.53%、4.74%和 4.47%。其他應收款金額及占比較大,雖然整體占比已經在逐年下降,仍然存在因相關企業出現問題不能收回款項而引起發行人的壞賬損失、資金成本和管理成 本增加的風險。
十、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所有權受到限制資產賬面價值合計共502,452.74萬元。主要為各子公司為取得各類借款而提供的抵質押。發行 人對外抵質押資產金額較大,若發行人無法按時償還相關借款,相關受限資產將面臨被轉移的風險,將對發行人的正常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
十一、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發行人有息債務分別為2,474,952.45萬元、3,182,892.23萬元、 3,601,815.21萬元和3,846,809.52萬元,其中2014年末有息債務比2013年末增長了28.60%;2015年末有息債務比 2014年末增長了13.16%。發行人有息債務主要包括銀行借款和應付債券,其中銀行借款主要以長期借款為主。有息負債規模不斷增加,數額較高的有息債 務增加了發行人未來償債壓力,并增加了發行人的財務費用,可能會對發行人的未來經營帶來一定影響。
十二、發行人作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發的重要載體,得到北京市政府及各區縣政府有力的支持。作為對發行人科技園區開發業務的支持,政府給予 發行人在資金方面一定的支持。2013-2015年政府補助分別為566.75萬元、22,543.26萬元和13,408.71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比 例分別為0.64%、21.68%和10.79%,占比較高。若未來政府對發行人在園區開發業務上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有變,可能對發行人未來的經營情況及盈 利能力造成一定影響,進一步影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
十三、2013-2015年發行人總資產報酬率分別為1.55%、1.53%、1.78%,存在收益率較低且繼續下降的趨勢。目前園區開發行業競爭 日趨激烈,發行人著力推進的科技金融業務和產業投資業務又受宏觀經濟和技術發展等多方因素影響。若未來園區開發成本上升,對企業吸引力下降,宏觀經濟繼續 低迷,將對發行人的利潤造成一定影響。
十四、2013-2015年,發行人實現投資收益分別為56,195.93萬元、51,428.96萬元和69,301.18萬元,政府補助分別為 566.75萬元、22,543.26萬元和13,408.71萬元,兩項合計占當期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63.80%、71.14%和66.58%,雖然 逐年降低,但仍然占比較高。若未來投資收益下降或補助減少將對發行人利潤造成一定影響。
十五、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次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該等評級表明發行人償還債務的 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較小,違約風險很低。但由于資信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和本期債券的評級是一個動態評估的過程,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仍有可能由 于種種原因,發行人的主體信用評級發生負面變化,這將對本期債券投資者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評級行業慣例以及聯合評級的評級制度之相關規定,自首次評級報告出具之日(以評級報告上注明日期為準)起,聯合評級將在本 期債券信用級別有效期內或者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持續關注本期債券發行人外部經營環境變化、經營或財務狀況變化以及本期債券償債保障情況等因素,以對本期債 券的信用風險進行持續跟蹤。跟蹤評級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蹤評級。
根據監管部門和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聯合評級)對跟蹤評級的有關要求,聯合評級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出 具后2個月內對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并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
十六、債券持有人會議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審議通過的決議,對所有債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會議、未出席會議、反對決議或放棄投票權的債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關決議通過后受讓本期債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約束力。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債券持有人會議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任何有效決議的效力優先于包 含債券受托管理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主體就該有效決議內容做出的決議和主張。債券持有人認購、購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債券均視作同意并接受發行人為本期 債券制定的《債券受托管理人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等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第一節 發行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強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聯系人:張健、董軒
郵政編碼:100080
設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注冊資本:1,741,766.653萬元
實繳資本:1,732,592.3411萬元
社會統一信用編號:110000012736847
組織機構代碼:55311921-2
所屬行業:綜合類
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盧婧
電話號碼:010-8286 8682
傳真號碼:010-8286 8600
經營范圍:投資與資產管理;技術中介服務;科技企業孵化;基礎設施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 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二、本期發行的基本情況及發行條款
(一)公司債券發行批準情況
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屆董事會二十次會議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到13名,實到董事13名。 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同意公司申請發行不超過70億元(含70億 元)人民幣的公司債券,采取公開發行方式,債券期限不超過10年,募集資金擬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和/或補充運營資金,在有效期內分期發行。在股東大會批準本 期債券發行同時,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有關本次發債發行、上市流動等相關事宜。本決議自股東大會通過本次公司債發行議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17名,代表股份 17,417,666,53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0%。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申請發行不超過70億元(含70億元)人民幣的公司債券,采取公開發行方式,債券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募集資金擬用于償還公司債務 和/或補充運營資金,在有效期內分期發行。同意授權董事會并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有關本次發債及上市流動等相關事宜。本股東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為三年。
(二)核準情況及核準規模
2016年6月8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250號文核準,發行人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70億元的公司債券。發行人將綜合市場等各方面情況確定債券的發行時間、發行規模及其他具體發行條款。
(三)本期債券的基本條款
1、發行主體: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
3、發行規模:本期債券基礎發行規模為10億元,可超額配售不超過10億元。
4、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申購情況,決定是否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即在基礎發行規模10億元的基礎上,由主承銷商在本期債券基礎發行規模上追加不超過10億元的發行額度。
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
6、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定價流程:本期債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將以公開方式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進行詢價,由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根據利率詢價情況確定利率區間后,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確定。
7、債券票面金額:本期債券票面金額100元。
8、發行價格:本期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
9、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配售規則:本期公司債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具體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和配售規則安排請參見發行公告。
10、向公司股東配售安排:本期債券可向公司股東配售。
11、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交易、質押等操作。
12、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另計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3、發行首日:2016年6月27日。
14、起息日:2016年6月28日。
15、利息登記日:本期公司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1個交易日,在該登記日當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本期公司債券持有人均有權獲得上一計息年度的債券利息。
16、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8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
17、兌付登記日:本期債券兌付的債權登記日為兌付日的前3個交易日,在該登記日當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本期公司債券持有人均有權獲得本期債券本金的兌付金額。
18、兌付日:2021年6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
19、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的本息支付將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來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20、支付金額:本期債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票面利率的乘積,于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投資者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總額的本金。
21、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2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A。
23、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償債保障金專項賬戶:發行人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期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及劃轉,并進行專項管理;發行人開設償債保障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期債券兌息、兌付資金的歸集、存儲及劃轉。
24、牽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聯席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銷方式: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28、擬上市交易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向上交所提出關于本期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30、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補充營運資金和償還公司債務。
31、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三、本期債券發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債券發行時間安排
發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6月23日。
發行首日:2016年6月27日。
網下發行期限: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8日。
(二)本期債券上市安排
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向上交所提出關于本期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四、本期發行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法定代表人:許強
聯系人:張健、董軒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聯系電話:010-82868682
傳真:010-82868600
郵政編碼:100080
(二)牽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系人:黃凌、謝常剛、王銘磊、李應才、劉國平、尹建超、王明夏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座
聯系電話:010-65608349
傳真:010-65608445
郵政編碼:100010
(三)聯席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系人:劉陽、張倫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興盛街6號國信證券大廈
聯系電話:010-88005011
傳真:010-88005099
郵政編碼:100033
(四)副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至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許悅平、趙洪宇、周韜、白玲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7層
聯系電話:010-57601775
傳真:010-57601770
郵政編碼:100140
(五)分銷商
1、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聯系人:桓朝娜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大廈4樓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聯系電話:021-20333219/3395
傳真:021-50498839
郵政編碼:200125
2、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海平
聯系人:方乾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樓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樓
聯系電話:021-38784818-8922
傳真:021-68776977-8922
郵政編碼:200120
(六)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泰康金融大廈9層
負責人:王衛東
聯系人:李長皓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泰康金融大廈9層
聯系電話:010-65890699
傳真:010-65176800
郵政編碼:100026
(七)會計師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西濱河路8號院7號樓中海地產廣場西塔5-11層
法定代表人:楊劍濤
聯系人:楊磊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西濱河路8號院7號樓中海地產廣場西塔5-11層
聯系電話:010-8809 5026
傳真:010-8809 1109
郵政編碼:100077
(八)資信評級機構: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38號愛儷園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吳金善
聯系人:王娟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PICC大廈1201
聯系電話:022-58356998,010-85172818
傳真:022-58356989
郵政編碼:100022
(九)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系人:黃凌、謝常剛、王銘磊、李應才、劉國平、尹建超、王明夏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座
聯系電話:010-65608349
傳真:010-65608445
郵政編碼:100010
(十)公司債券申請上市交易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
總經理:黃紅元
聯系人:湯毅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
傳真:021-68804232
郵政編碼:200120
(十一)公司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經營場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負責人:高斌
聯系人:王博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郵政編碼:200120
五、發行人與本期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及其人員之間的利害關系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與本期發行有關的其他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及經辦人員之間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股權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
第二節 發行人及本期債券的資信狀況
一、本期債券的信用評級情況
公司聘請了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對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資信情況進行評級。根據聯合評級出具的《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聯合評字2016【164】號),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二、公司資信情況
發行人資信狀況良好,與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無延誤支付銀行貸款本息的情況發生,融資渠道較為暢通,融資能力強。截至 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在多家銀行獲得的授信總額度為458.65億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額度為295.12億元,尚余授信額度163.53億元。
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業務往來均嚴格按照合同執行,近三年及一期未發生過嚴重違約現象。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不存在已發行的債券、其他債務融資工具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不存在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如發行人本次申請的公司債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全部發行完畢后,發行人累計債券余 額不超過人民幣86億元,占發行人2015年末合并報表凈資產規模的比例為33.73%,占發行人2016年3月末合并報表凈資產規模的比例為 33.09%,不超過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40.00%,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強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6號11-12層
聯系人:張健、董軒
郵政編碼:100080
設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注冊資本:1,741,766.653萬元
實繳資本:1,732,592.3411萬元
社會統一信用編號:110000012736847
組織機構代碼:55311921-2
所屬行業:綜合類
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盧婧
電話號碼:010-8286 8682
傳真號碼:010-8286 8600
經營范圍:投資與資產管理;技術中介服務;科技企業孵化;基礎設施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 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二、發行人股權結構
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股權結構情況如下:
圖3-1: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股權結構圖
■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第一大股東為北京中關村發展投資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按照北京市政府統一部署,北京市政府間接持有發行人90%以上的股權。發行人的設立經過市政府批準,是北京市政府加快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 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一區多園”統籌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2010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關于重組設立北京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 關事宜的通知》(京政函[2010]25號),同意重組設立北京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中關村管委會就市級財政投入資金履行出資職責并依法對中 關村發展集團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2010年4月15日,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做出《關于對中關村發展集團進行歸口管理和履行監管職責有關工作意 見的請示》(79號),擬明確中關村管委會對中關村發展集團行使“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職責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及職責具體內容, 北京市政府批示同意該請示。
因此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市人民政府。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近三年及一期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不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屬爭議情況。
發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違規占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三、發行人對其他企業的重要權益投資情況
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二級子公司共24家,發行人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33家。詳細情況如下:
表3-1:截至2016年3月末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
■
發行人對生命園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決權比例為66.00%、對中關村租賃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決權比例為60.00%,考慮發行人集團內其他子公司對 生命園公司及中關村租賃公司持股比例及表決權比例的影響后,發行人對生命園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決權比例為96.00%,發行人對中關村租賃公司的持股比例 及表決權比例為64.00%,該持股比例及表決權比例自上述兩家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之日起未發生變化。
四、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機構,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董事會13人,高級管理人員8人,公司監事會14人(3位空缺),監事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股東會負責。
表3-2:截至2016年3月末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一覽表
■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持有發行人股份和債券情況。
五、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及其運行情況
(一)法人治理結構及其運營情況
發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決策層、監督層、管理層按照《公司章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發行人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圖3-2: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組織架構圖
■
(三)發行人合法合規經營情況
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及受處罰的情況。
(四)發行人獨立性
發行人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規范運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現有股東完全分開,具有獨立、完整的資產和業務體系,具備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方面擁有充分的獨立性。
六、關聯方關系及交易情況
(一)關聯方
由本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另一方,或者能對本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另一企業,被界定為本公司的關聯方。
1、母公司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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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北京中關村發展投資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公司的控股股東。
2、子公司情況
發行人子公司詳細情況見“表3-3:截至2016年3月末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基本情況表”。
3、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情況
發行人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詳細情況見“表3-4: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合營公司及聯營公司基本情況表”。
4、其他重要關聯方
■
(二)關聯方交易
1、提供勞務
表3-3:發行人2015年提供勞務關聯方交易
單位:萬元
■
2、接受勞務
表3-4:發行人2015年接受勞務關聯方交易
單位:萬元
■
3、銷售商品
表3-5:發行人2015年銷售商品關聯方交易
單位:萬元
■
4、提供擔保
表3-6:截至2015年發行人關聯擔保情況
單位:萬元
■
5、提供資金(貸款)
表3-7:發行人2015年末提供資金(貸款)明細
單位:萬元
■
6、關聯方租賃
表3-8:發行人2015年銷售商品關聯方交易
單位:萬元
■
7、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余額
表3-9:發行人2015年末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余額明細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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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聯交易決策
為確保公司關聯交易正常開展,發行人建立健全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規范性文件中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規定,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均按照 規定的決策程序進行,并將履行合法程序。公司在確認和處理有關關聯方之間關聯關系與關聯交易時,遵循的原則和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盡量避免或減少與關聯方 之間的關聯交易;二是確定關聯交易價格時,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等價有償”的原則,并以書面協議方式予以確定;三是對于必須發生的關聯交易,應切 實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四是關聯決策人員或單位回避表決的原則。
1、決策權限
發行人與其關聯方經常發生的大額關聯交易,由交易雙方簽署框架協議,交易雙方就不同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定價方法、質量檢驗、付款方式等協商做出約定,并在每年年初預測不同類型關聯交易的規模,由關聯交易雙方權利機構審議。
2、決策程序
為規制關聯交易,發行人制定了《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程序。
3、定價政策
表3-10:發行人關聯交易定價政策
■
七、發行人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發行人重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發行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并不斷完善了包括對子公司的管理、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投融資管理、擔保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在內的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
八、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
根據2011年第三次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的行業劃分標準和中國證監會2012年10月26日頒布的《上市公 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屬于“S90 綜合類”。經營范圍:投資與資產管理;技術中介服務;科技企業孵化;基礎設施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 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
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據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實國務院關于“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精神,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快園區建設和產 業促進步伐,高標準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現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戰略任務,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的一個重要 載體。
截止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簽署日,發行人主營業務構成如下:
表3-11:公司主營業務構成
■
發行人的園區開發業務主要包括對園區土地的開發整理和載體建設,并推動適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定位的國內外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建設及產業服務。
發行人租賃與物業業務主要是對園區載體進行租賃與物業管理。
發行人科技金融業務涵蓋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創業投資、融資租賃,通過發揮融資功能,綜合運用各類金融工具,為示范區科技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的服務。
發行人產業投資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金投資和代持政府股權投資,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自主創新、成果轉化投資與服務。
發行人房地產業務主要為從事保障房、商品房及配套等項目開發。
發行人其他業務主要為工程施工、配套園區的勞務服務以及文化產業。
(二)發行人整體業務發展趨勢
中關村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中關村示范區發展為基礎,以產業投資為主線,以科技金融為突破,全面布局三項核心業務,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 新鏈完善資金鏈。通過創設并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滿足園區建設及科技企業融資需求,吸納帶動千億元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源聚集中關村,激發萬億規模的產出效 能,推進中關村百千萬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發展建設。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中關村發展集團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74,993.22萬 元、534,344.93萬元、794,865.89萬元和34,401.16萬元,分別實現凈利潤67,807.52萬元、71,619.87萬元、 88,245.14萬元和17,917.15萬元,呈現較好較快增長態勢。
隨著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開發建設階段性任務不斷推進,科技金融、租賃與物業管理收入明顯上升。中關村發展集團作為“中關村示范區發展的市場化資源配置主體平臺,示范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者”戰略定位日益顯著。
租賃與物業管理,為實現以產業服務促進產業聚集,中關村發展集團通過投資建設產業服務載體,吸引優質高科技企業入住園區,2013-2015年及 2016年1-3月,發行人租賃與物業板塊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0,460.59萬元、53,232.42萬元、72,496.41萬元和 20,879.85萬元,毛利潤分別為18,998.12元、27,930.91萬元、37,976.52萬元和9,643.87萬元,收入和毛利潤均呈 不斷增加的趨勢。
科技金融,在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過程中,中關村發展集團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科技金融的需求,逐步形成創業投資、科技擔保、小額貸款、科技 租賃等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發行人科技金融板塊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34,875.35萬元、 42,999.47萬元、46,567.27萬元和8,805.66萬元,毛利潤分別為31,887.13萬元、40,907.20萬元、 43,222.88萬元和2,074.59萬元,收入和毛利潤均呈不斷增加的趨勢。
產業投資,中關村發展集團作為“百千萬”科技金融服務平臺主要實施主體,設立園區發展基金、配合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基金,設立多支創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有效的投資和服務落地支持。
隨著中關村發展集團核心業務快速發展,資產規模隨之增加,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公司總資產分別為7,629,932.84萬 元、8,861,879.86萬元、9,506,008.45萬元和9,618,620.99萬元,2013-2015年末發行人總資產增長率分別為 16.15%和7.28%。且公司資產主要以流動資產為主,占比保持在70%以上。
九、行業狀況與競爭情況
(一)發行人行業競爭優勢
1、園區開發行業地位
中關村發展集團是在重組中關村示范區“一區十園”現有開發建設單位的基礎上成立的,目前,北京各區縣均已建立起園區,中關村示范區“一區十六園”形 成。中關村發展集團依托中關村示范區建立,能有效整合資源,發揮園區優勢,中關村二三產業間通過企業內部融合、產業鏈融合等多種方式,相互滲透、相互依 賴、共同發展,制造業與相關服務業融合趨勢逐漸凸顯。
2009年3月13日,國務院批復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要求把中關村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這也是我國第一個國家自主創 新示范區。中關村經過20多年的發展建設,已經聚集以聯想、百度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近2萬家,形成了以下一代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新一代移動通信、衛星 應用、生物和健康、節能環保以及軌道交通等六大優勢產業集群以及集成電路、新材料、高端裝備與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等四大潛力產業集群為代表的高 新技術產業集群和高端發展的現代服務業,構建了“一區多園”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成為首都跨行政區的高端產業功能區。
發行人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科技金融的需求,支持園區內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科技產業的進步。發行人以并購、整合、業務合作為手段,搭建金融服務平臺。發行人擁有多年的園區發展的經驗,品牌、隊伍、業務流程基本成熟,擁有良好的政府關系和客戶基礎。
上海同濟大學發展研究院發布的“2014年中國100強產業園區排行榜”顯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排行第一。
2、科技金融行業地位
發行人子公司中科技金融業務收入來源主要包括中關村租賃和中科金公司。
中關村科技租賃有限公司是經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國有控股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是國內首家科技租賃公司。中關村科技租賃公司充分發揮融資租 賃“融資無抵押、審批速度快、還款方式靈活”的優勢,著力降低企業融資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以自己的實踐,探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 融資服務的路徑。公司還于2015年發行全國首單“科技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直接打通了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渠道。
北京中關村科技創業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設立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創新與服務的重要平臺,是市政府組建的中關村國 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重要載體。中科金集團公司積極探索科技金融創新與服務,已形成覆蓋創業投資、科技擔保、小額貸款等多項科技金融業務格局,取得了廣泛 的市場資源,形成一支專業化的科技金融團隊,目標是打造國內一流的科技金融企業集團。
3、產業投資行業地位
中關村發展集團作為“百千萬”科技金融服務平臺主要實施主體,設立園區發展基金、配合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基金,設立多支創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有效的投資和服務落地支持。
發行人致力于通過將政府統籌資金與自有資金相結合,帶動社會資本,以“資本群”對“產業群”投資等創新方式促進產業發展。發行人在產業投資方面形成了專業的投資模式。
發行人在投資對象的選擇上,僅限于注冊在北京市且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長性法人企業,或擬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項目。具備核心競爭力(團隊);在投 資行業的選擇上,發行人在服務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將重點放在高新技術行業,重點關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 方面。從投資階段來看,發行人根據風險和收益對稱及市場資金供給狀況綜合考慮,主要投資于企業發展階段的創業期和成長期,適當關注種子期和成熟期企業,將 投“人”與投“事”相結合。發行人清晰的產業投資路徑為其帶來了良好的投資回報。
(二)發行人行業競爭優勢
1、政策資源優勢
發行人是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體系的市場化集成運營平臺,是北京市加快中關村示范區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者,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實國務院“建 設中關村國際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精神,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快園區建設和產業促進步伐,高標準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現建立“人文北京,科 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戰略任務,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的一個重要載體。
發行人是北京重要科技園開發主體,在園區發展方面,市委市政府從土地、資金方面都給予發行人及園區內企業支持,促進園區健康發展;在產業投資方面, 市委市政府通過發行人平臺對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股權投資,發行人通過代持模式將政府支持資金注入相關企業,這些都體現了發行人無論在政策、資金及其他 資源上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2、綜合實力優勢
發行人擁有雄厚的資產規模,較強的盈利能力。截至2016年3月末,發行人資產規模達到9,588,620.99萬元,股東權益 2,598,824.95萬元,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為63,694.61萬元。發行人以著力推進高端產業功能區建設為核心、同時 著力推進高端產業功能區建設和布局,著力搭建以創業金融為代表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著力推進跨區域跨國界的創新資源配置。隨著北京市投資需求的日益增長, 產業國際化水平的提升,預計未來發行人的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將保持穩定增長。
中關村是我國科教智力和人才資源最為密集的區域,擁有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代表的高等院校近41所,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所屬院所為代表的國 家(市)科研院所206所;擁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67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27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8個;大學科技園26家,留學人員創業園34 家。中關村是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首批授予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超過1.5萬人,累計創辦企業超過6,000家,是國內留 學歸國人員創辦企業數量最多的地區。
3、集團體制與管理優勢
公司是北京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園區及綜合性投資主體,依托政府信用和協調能力,按市場化運作經營。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 立并進行管理運營,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各司其職,責、權、利明確。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要求下形成了較明確的 發展戰略,公司擁有在土地收購開發、股權投資于產業投資運作、金融有著豐富成熟的管理經驗、高素質的領導班子可以堅決執行公司的戰略方案;同時通過不斷強 化內部管理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為發行人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專業產業投資優勢
中關村發展集團致力于通過將政府統籌資金與自有資金相結合,帶動社會資本,以“資本群”對“產業群”投資等創新方式促進產業發展。發行人在產業投資方面形成了專業的投資模式,在投資對象、投資行業、投資階段等方面均有明確的偏好。
發行人圍繞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綜合運用代持政府股權投資、自有資金投資、合作設立基金等方式,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有效的 投資和服務落地支持。創新推出了產業鏈投資、點對群投資、群對群投資、政企投聯動、投保貸典租聯動等投資策略,科學設計了直接股權投資、附認股權的債權投 資、知識產權共享等投資方式組合。
發行人在投資對象的選擇上,僅限于注冊在北京市且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長性法人企業,或擬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項目。股權投資對象應具備的標準:技 術門檻較高(高新技術企業);行業帶動概念清晰(關注三大行業:廣義IT、生物醫藥、能源環保及裝備制造、文化創意);高成長性(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或 市場占有率);具備核心競爭力(團隊);在投資行業的選擇上,發行人在服務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將重點放在高新技術行業,重點關注新 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方面。從投資階段來看,發行人根據風險和收益對稱及市場資金供給狀況綜合考慮,主要投資于企業發展階段的創業 期和成長期,適當關注種子期和成熟期企業,將投“人”與投“事”相結合。發行人清晰的產業投資路徑為其帶來了良好的投資回報。
5、融資能力優勢
發行人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與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匯豐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發行人與國內多家銀 行簽署了綜合授信協議,授信額度呈逐年增長趨勢。截至2016年3月31日,發行人在多家銀行獲得的授信總額度為458.65億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額度為 295.12億元,尚余授信額度163.53億元。
十、公司經營方針與戰略規劃
中關村發展集團以示范區發展目標為先導,以公司發展目標為支撐,堅持“北京市推動中關村發展的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主體平臺”的戰略定位,堅持示范區和公司同步發展的“雙維”戰略目標。
(一)未來發展目標
1、有力推動示范區發展建設
(1)促進形成有利于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
作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主要開發建設實體和北京市推動中關村示范區發展的市場化資源配置主體平臺,推動提升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和科技創新對首都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為完善政產學研用自主創新體系做出貢獻。
(2)加快培育產業集群和創新型企業
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大項目發掘機制和投資促進機制,持續投資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促進在示范區形成若干具有技術主導權的產業集群及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企業,幫助一批企業在新三板和創業板掛板,推動示范區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
(3)探索形成園區規劃建設統籌新機制
成為示范區園區建設主力軍,統籌各子公司承接示范區擴區資源,促進空間布局合理、產業規劃到位,顯著提升園區產業聚集和可持續發展水平。
(4)構建統一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建立起示范區統一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形成為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提供一體化支持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2、努力實現公司跨越式發展
(1)股東價值充分保證
提高資產運作效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與股東形成一致的價值追求,不斷提高股東回報。
(2)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職能管理水平優秀,形成規范有力、高效有序、母子公司協同發展的集團管控體系。
(3)優質資產整合上市
順利實現上市目標,建立集團在資本市場的可持續融資渠道,提升融資能力,建設好面向示范區的融資平臺。
(4)員工價值有效體現
為員工搭建良好的發展平臺,員工綜合素質不斷提高,處于國內同行業前列,員工薪金收入與集團利潤總額保持同步增長。
(5)主要財務指標明顯改善
到2020年,集團總資產達到2,000億元,凈資產達到300億元,年營業收入超過200億元,利潤總額20億元。
(二)重點工作方向
圍繞北京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做精產業投資板塊,要形成發展集團的模式;按照“五個一流”的標準做好園區發展板塊,即規劃建設一流、項目載體一流、 產業聚集和創新活躍度一流、產業組織和服務一流、公司運營和管理一流;突出“科技”特點,進一步壯大實力,完善金融牌照和服務,做專科技金融板塊;圍繞京 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充分發揮中關村輻射引領作用,做活區域合作板塊;跟隨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布局,服務中關村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建設。
十一、信息披露事務及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發行人將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以及投資者關系管理,發行人將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原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債券 受托管理協議》的約定進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償債能力、募集資金使用等情況受到債券持有人、債券受托管理人和股東的監督,防范償債風險。
第四節 財務會計信息
本節的財務數據及相關分析反映了發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非經特別說明,本募集說明書及摘要中引用的財務會計數據摘自發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審計報告及截至2016年3月31日非經 審計的財務數據。由于財政部于2014年陸續頒布或修訂了一系列企業會計準則,發行人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執行新的該等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前期差 錯更正的原因,本節中,2014年數據披露采用2015年度審計報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數據;2013年數據披露采用2014年度審計報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 數據。非經特別說明,本募集說明書及摘要中引用的財務會計數據摘自本公司財務報告,財務數據表述口徑均為本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口徑。
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表4-1: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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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募集資金運用
一、本期債券募集資金規模
根據《公司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資金需求狀況,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發行人股東大會于批準,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70億元(含70億元)的公司債券。
本期債券基礎發行規模為10億元,可超額配售不超過10億元。
二、募集資金的運用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4.40億元償還公司債務,剩余金額用于補充運營資金。
第六節 備查文件
一、本募集說明書的備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銷商出具的核查意見;
(二)發行人經審計的最近三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2016年3月末)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三)本期債券法律意見書;
(四)本期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五)本期債券債券受托管理協議;
(六)本期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七)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期發行的文件。
二、查閱地點
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地點查閱本募集說明書及上述備查文件或訪問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查閱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
投資者若對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