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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北京中關村
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我們就
本次會議議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
經審閱董國明先生、賈鵬云先生、李斌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
等有關資料,我們認為董國明先生、賈鵬云先生、李斌先生符合《公司
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中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其任職符合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
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該議案審議及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上述決定。
獨立董事:雷世文、屠鵬飛、黃峰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