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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買手機 中關村E世界拒絕退貨

日期:2009-03-09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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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偷買手機 父母退貨遭拒

  商家釋因:孩子年齡難辨 手機難二次銷售

  上初中的小華(化名)從家里偷拿父母的錢,買了一部3700元的手機,被父母發現后承認了錯誤。但當父母以孩子是未成年人,想要退貨時卻遭拒絕。商家表示,銷售手機時難以核實孩子的年齡,而且孩子手里的零花錢越來越多,買昂貴手機也不新鮮。

  事 件

  初中生偷拿家長錢買手機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劉先生的家里,小華購買的諾基亞N85手機和購機發票都由劉先生保管著。劉先生告訴記者,小華有一部媽媽淘汰下來的手機,卻被同學笑話像磚頭。班上很多同學家里比較富裕,手機也用得很高檔,但他們一直教育小華不要攀比這些,把心思用在學習上。而上周五下午,他們接到小華老師的電話,詢問是不是給小華買了部新手機。

  原來,小華早就看中了一款諾基亞手機,頭天從家中打開柜子,拿走了媽媽的錢,利用中午午休的時間,和同學一起跑到中關村(4.45,0.06,1.37%)花3700元買了這款手機 。

  說 法

  ■家長:未成年人買手機屬無效行為

  孩子認錯了,劉先生也反思了作為家長應負的責任,但昂貴的手機該如何處理?劉先生說,按照法律規定,13歲的小華屬于未成年人,購買手機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商家應全額退款。

  劉先生說,小華和同學購買手機時,都穿著校服,還是孩子模樣,商家應當確認小華獲得家長許可后,再將手機售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全社會的責任,商家也應當擔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3700元的豪華手機,是一個孩子隨便自己去買的嗎?”劉先生表示,他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也呼吁所有的商家都能對未成年人購物時多“關照”一下。

  商家:手機無法二次銷售難退貨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中關村E世界的國仁利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平時也有來買手機的未成年人,只要對方付錢,商場都不會拒絕,“我們是銷售手機的,無法核實孩子的年齡。”工作人員道出了自己的苦衷,現在的孩子長得都比較成熟,身材也很高大。而且時代變了,現在孩子的零花錢也多,買昂貴手機并不新鮮,他們無從去判斷。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手機無法二次銷售,如無質量問題退貨,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損失,“要是衣服等商品,我們也就退了。”

  ■律師:監護人可要求撤銷孩子部分行為

  曉魯律師事務所的屈煒律師認為,13歲的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需要監護人追認才能確認其行為有效,否則監護人可以要求撤銷。

  商家在向未成年人售出商品時,面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是否向未成年人銷售可能日后家長要求認定孩子行為無效的商品,商家要自己掂量。“3700元絕對是筆不小的開支。”屈律師表示,隨著經濟的發展,未成年人花多少錢算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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