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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三小窩案調查

日期:2009-05-26  來源: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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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三小,有“北京最好的小學”、“亞洲一流的小學”之稱。然而,去年12月該校校長王翠娟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逮捕。坊間傳言,王翠娟涉嫌貪污1.6億元。

組織出國旅游涉嫌貪污

  2008年8月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 法院開庭審理了中關村三小前領導班子案件。

  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稱,2004年8月,中關村三小前校長王翠娟、副校長劉金玲、張輝3人在未經學校班子開會研究討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組織學校部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及家屬共計14人前往南非好望角旅游,隨行人員出國費用全部從學校賬外資金中支付,共花費公款21萬余元。

  2006年1月,王翠娟、劉金玲、張輝3人再次擅自決定組織學校部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及家屬等17人出國旅游,目的地是美國夏威夷及西海岸,共計花費公款36萬余元,隨行人員的出國費用同樣全部從學校賬外資金中支付。

  檢察院認為,王翠娟等3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共財物,已構成貪污罪。同時,上述貪污贓款均未退賠。

  此外,公訴機關起訴稱,王翠娟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由中關村三小支配的一套回遷房落在其名下,3年后出售,獲利6.8萬元,由此,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決定出國旅游程序是否合法

  庭審中,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許昔龍出庭為王翠娟作辯護。

  辯護人認為,《北京市中小學校長工作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校長對捐資助學的收入,有合理支配使用的權力。而中關村三小的賬外資金主要來源于捐資助學,作為校長的王翠娟,對賬外資金是有使用權的。

  另外,決定出國旅游不是私下決定的,王翠娟也沒有將公共財務據為己有,而是一種利用公款進行集體消費的行為,沒有中飽私囊。

  王翠娟辯解說,中關村三小是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學校,其作為校長,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長工作意見》的規定,有對教育骨干實行獎勵的權力。她本人與劉金玲、張輝是“校級領導”,有權決定以出國旅游的方式獎勵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決定假期出國旅游就是想激勵一下她們,因為她們平時的工作實在太辛苦了。這種現象在各個單位都普遍存在。

  王翠娟的辯護律師認為,王翠娟等人組織的旅游,是一次公款消費行為,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有形的財物,按罪刑法定原則,目前還不能將公款旅游以貪污論處。

收取擇校費過億元?

  王翠娟出事后,民間的傳言,全部圍繞中關村三小收取的擇校費展開。在法庭上,王翠娟證實,中關村三小的賬外流動資金達兩三千萬元,多年的贊助費累計近億元,而這部分賬外資金,幾乎全部來自于片外學生入學繳納的贊助費。

  無獨有偶,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劉金玲、張輝等4人因涉嫌銷毀會計賬簿,于2007年12月28日被捕,而王翠娟的被捕時間則是在這之后的2008年1月4日。

  而劉金玲等人涉嫌銷毀的,正是中關村三小的賬外資金賬簿。王翠娟等人組織出國旅游的資金,也出自此處。

  僅僅是出國旅游,為什么會被如此興師動眾動用司法手段來追究責任?有不少人猜測這與其背后的巨額贊助費密不可分。

  早在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中關村三小一名會計從學校賬外資金中挪用了500多萬元用于個人理財。

  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審計局在對中關村三小審計時,發現該校存在大量賬外資金,遂要求學校相關領導提供賬目材料。正是在這個時候,劉金玲、張輝、張晶、李志平4人燒毀了這些賬目。

  其實,學校收取擇校費并不違法違規。那么,為什么劉金玲等4人還要銷毀賬簿?

  “這其中涉及了太多的利益糾葛,并不是每個人掏出2萬元贊助費就能進三小。”某知情人稱。付給學校2萬元,有時候還要付給介紹人兩三萬元才能辦妥。“而這個介紹人,必須極有能量。甚至有的領導開的條子都不管用。”

  在中關村三小附近的房產中介中,“××小區可以上中關村三小”成了它們最有吸引力的廣告。據某房產經理介紹,這些小區的房價在1.8~3萬元之間。而如果沒有能力購買房產,那么進入三小惟一的途徑,就是托關系交贊助費,而且,沒有任何收據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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