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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鳥式養老”受困異地醫保

日期:2011-04-19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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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天南飛,夏天北漂,京城不少老人開始選擇這種時髦的“候鳥式養老”方式。不過,近日海淀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法官發現這種養老模式在醫保結算時會遇到不小的麻煩。

  2009年秋天,退休的李先生參加了某養老服務中心提供的“候鳥式異地養老”服務。當時,雙方約定,該中心只提供異地養老服務,不負責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報銷等開支。李先生認為自己在北京繳納了醫保,而且身體很硬朗,并未在意。

  誰知一到廣州,李先生就出現了腦血栓等疾病,不到兩個月,醫療費用花費近萬元,但因為其醫保是在北京繳納的,無法在廣州結算,就醫費用全由服務中心墊付。最終,李先生不得不回北京看病,他的“候鳥式養老”也隨之成為泡影。因此,李先生提起訴訟,要求和服務中心解除養老合同。

  法官表示,南北漂移,一路顛簸,加上水土不服,健康、安全成為“候鳥式養老”的首要問題,醫保能否異地結算則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然而,我國目前醫療保險體制還不完善,異地結算有三大困難:我國現行的醫保制度要求,離退休人員必須在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指定的定點醫院看病就醫,否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或者報銷時要經過繁瑣手續和審批程序;我國當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主要還是市級或縣級統籌,只有很少部分發達地區實現了省級或直轄市級地區統籌,全國各地的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還很低,而且各統籌地政策不統一、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也不一致,各地的醫療保險結算起付線、自付比例、封頂額度等計算標準都不相同;即使部分實現了異地醫保結算制度的發達地區,異地醫保結算也僅限于部分醫保代辦業務,可能因為兩地能報銷的藥品范圍不同,只有一些常用藥才能在異地結算,其他大多數藥品還需要回原醫保所在地結算。

  針對本案涉及的這種情況,法官認為,即將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社會保險法有望改變現狀。該法第29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雖然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情況千差萬別,實行異地醫保難度比較大,但法官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完善,醫保結算沖破各地政策不統一、標準不統一的阻隔是大勢所趨,最終能實現醫保全國統籌和異地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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