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領導的陪同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京舉行了《專利法》修訂調研會。調研組在漢王大廈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了包括漢王科技在內的九家中關村企業以及科研機構對于《專利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在談到《專利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時,漢王科技法律部主任李永華談到,在知識產權的糾紛中,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作為兩種最常見的解決方式各具特點。其中,行政救濟的優勢在于快捷且成本低,但是結果不確定,保護力度相對不夠。而司法救濟雖然審限長、成本高,但是結果穩定,保護力度大。同時,在立法上,我國現行的《專利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專利管理部門的行政調查權,針對行政調查權的缺失問題,李永華建議,在《專利法》的修訂草案中應該增加專利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確保權利人利益。
針對《專利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漢王科技也根據自身遇到的實際情況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該條規定: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李永華認為,該規定對于申請人隱瞞負面審查意見等可能影響到授權的材料而所應當承擔法律后果還應該更加明確地做出規定,此外,在“專利授權前在指定的期限屆滿后形成的負面審查意見等可能影響到授權的材料是否應當主動提交”的問題上,修訂草案中也應有所完善和體現。李永華建議將此條規定修改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或故意隱瞞可能影響授權的材料,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授權前在國外的專利申請中形成的新的可能影響到授權的材料,應當主動提交。”
此外,按照現有《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做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李永華就此也提出了修訂參考意見。他認為,本條關于時限方面只用了“及時”兩字,從立法層面來講,這樣宏觀的規定并無不妥,但從目前來看,專利法的實施細則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的審查指南中都無無效審限的規定。實體正義需要程序的公正做保障,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在立法上予以重視。
隨后,來自中關村的另外七家大型企業和科研機構以及一家企業聯盟也根據自身的實戰經驗,向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領導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專利法》的修訂工作出謀劃策,群策群力。據了解,按照立法計劃,《專利法》修訂草案將于今年8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而當天各企業代表所提出的修改意見也將為《專利法》的修訂工作起到一定的參考和幫助作用。我們相信,隨著《專利法》的不斷完善,漢王科技等企業的自主研發成果將得到更加妥善的保護。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民族企業的自主創新之路將會越發順暢,加速與國際水平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