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中關村物流 > 正文

保姆之女以750元/㎡賤買雇主中關村房屋

日期:2012-02-26  來源:京華時報
[字體: ]

今年2月,男子李某得知,自己已故父母位于海淀中關村的一套住房被賤賣,價格只有750元/㎡,買房人是父母的保姆之女吳某。李某起訴要求判決買賣合同無效。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起訴,保姆女兒提出上訴。昨天記者獲悉,經市一中院調解,保姆女兒愿意通過補償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產權。

李某起訴稱,父母于1998年6月6日購得位于海淀區中關村的一套房屋,并登記在父親名下,一家三口居住于此。此后,因家庭瑣事矛盾加劇,母親搬進了養老院居住,李某也離開了家,而父親則自稱有保姆照料生活,拒絕兩人再返回住處。

李某說,2000年11月母親去世后,他曾多次要求搬回家并照料父親的日常生活,但是都被父親及保姆拒絕。2012年2月3日,當李某往父親家打電話時,自稱是保姆之女的吳某告知他,他的父親已經于2011年去世,而且房產也早就于2009年賣給她。

得知此情況后,李某趕緊前往父親家,吳某將有關他父親的死亡證明、骨灰寄存證、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交付了李某,但是卻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此后,李某在海淀區住建委查詢得知,吳某僅以每平方米750元、總價5萬元的價格購得了房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房屋是李某的父母一起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在母親去世后,她所擁有的一半房產是屬于李某和父親共同繼承的。因此法院指出,李某的父親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房屋,而且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因此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審判決后,吳某提起上訴,稱實際上房屋是李某的父親贈與自己的。經過二審法官調解,吳某表示愿意通過補償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產權。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中關村社區 版權所有 / 京ICP證05038935號

關于我們 | 廣告招商 | 聯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