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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首創悅榕匯自住型商品房第二組現場核驗材料的說明

日期:2016-09-24  來源:海淀園投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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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及購房申請人:

  一、關于第二組申購人需提供材料清單

  (一)單位提供材料:1.申購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 件或實際經營住所相關證明,須符合公示文件范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實際經營住所證明上須加蓋企業公章;2.申購人所在企業統計證(須為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 園管理委員會統計證)復印件,統計證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3.申購人所在企業國家或中關村高新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復印件,高新證書復印件須加蓋企業 公章;4.申購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在職證明模板詳見附件)。

  (二)個人提供材料:依據公示文件載明日期為2016 年7月31,下列與個人相關資料均以此時點前發生為準,即后補無效。1.申購人碩士以上(含)學歷、學位證明;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申購人近 三年社保繳費記錄。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申購人近三年社保可不在一家企業繳納,但三年內社保繳納企業均須為注冊或實際經營地址位于蘇家坨鎮、溫泉 鎮、上莊鎮、西北旺鎮、海淀鎮、東升鎮、馬連洼街道、上地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區劃范圍內高新技術企業。

  特別說明:2016年7月31日后補繳社保部分不計算在內。

  二、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一)針對已在海淀北部地區購地或購樓的企業,如建設工程尚未完工,無法提供蘇家坨鎮、溫泉鎮、上莊鎮、西北旺鎮、海淀鎮、東升鎮、馬連洼街道、上地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區劃范圍內有效營業執照的,須提供相關入駐北部地區會議紀要等證明材料。

  (二)為支持區域高科技企業發展,維護區域職住平衡, 進一步建設好北部地區產城融合新區,本次自住型商品房第二組申購范圍僅包括注冊于蘇家坨鎮、溫泉鎮、上莊鎮、西北旺鎮、海淀鎮、東升鎮、馬連洼街道、上地 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區劃范圍內企業法人主體。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敬請見諒。

  以上情況,特此說明。

  聯系電話:88499380

海淀園投促處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在職證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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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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