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經信辦發〔2016〕13號
各街鎮、有關企業:
為應對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引起的空氣重污染,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公室依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 修訂》和《海淀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稿)》,制定了《海淀區工業領域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稿)》,經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 公室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海淀區工業領域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2016年修訂稿)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落實京津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統一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細化任務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強化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的應急管理,根據《海淀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特修定本預案。
一、應急響應
(一)指令接收
區經信辦指定專人負責接收空氣重污染應急指令,接收渠道包括應急值守平臺、傳真、短信系統,并在接到空氣重污染應急指令1小時內向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接收情況。
(二)指令發布
1.發布流程
紅色、橙色預警指令接收后,由指令接收人報區經信辦主要領導;同時,指令接收人組織發布。
2.發布范圍
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的企業及屬地街鎮(停限產企業名單見附件1)。
3.發布途徑
預警信息發布途徑:電話、手機短信平臺、微信平臺。
4.預警級別調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時,區經信辦根據發布程序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5.預警解除
紅色、橙色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三)預警響應
1.接收預警信息
各企業及街鎮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向本企業、本街鎮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反饋,反饋渠道可以是電話、短信平臺回復、微信平臺回復三種方式之一,反饋信息標準為:某公司(街鎮)收到。
2.啟動分預案
各企業及街鎮在接到預警指令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啟動本企業、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的應急分預案,及時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向本企業、本街鎮工作人員傳達部署應急預警工作,明確工作要求。
3.實施應急措施
各企業組織實施本企業停產限產,在橙色、紅色預警措施實施時點落實到位。
各企業及街鎮主管領導、聯系人在空氣重污染應急期間要保持通信暢通,各企業每日按時向區經信辦書面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4.開展督查檢查
在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區經信辦自行或聯合區環保局、屬地街鎮開展督促檢查,對發現的應急措施不到位情況立即要求整改;對發現需協調相關部門配合處理的問題,及時加強溝通,予以協調解決。
二、應急措施
(一)橙色預警(二級響應)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二)紅色預警(一級響應)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區經信辦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經信辦主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區經信辦相關工作人員。設一名協調員,由負責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同志擔任。(名單見附件2)
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下設若干督查組,負責督查檢查各企業、各街鎮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向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副組長和組長報告督查檢查情況、應急措施不到位整改情況。
(二)完善制度措施
組織列入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的預案措施,要求涉及的企業明確停產設備、應急指令傳遞流程及操作人,確保應急指令能及時傳達,落實到位。為確保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定期更新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企業名單。
(三)強化社會監督
及時公布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對有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96181),并予以曝光。
(四)嚴格督查考核
組織對停限產企業、屬地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填寫《區經信辦工業企業停限產檢查記錄》(見附件3),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企業整改。對拒不執行應急指令或執行不力的企業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1: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企業停產限產名
附件2:區經信辦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名單
附件3:區經信辦工業企業停限產檢查記錄
附件4:北京市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