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國家“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海淀區企業2017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申報事項作如下重點說明:
(一)牽頭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文化藝術類人才申報工作,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科技類人才申報工作,區金融辦負責金融類人才申報工作,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外專項目申報工作。
(二)申報項目及基本要求
1、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人一般應當取得博士學位,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者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年齡不超過55 歲。引進時未全職在國內工作,或者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 年。引進后須全職在國內工作3 年以上。
2、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含非華裔外國專家)。引進時未全職在國內工作,且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其他資格條件。引進后須在國內連續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個月。
3、創業人才項目。申報人一般應當在海外取得學位,年齡不超過55 歲,并符合下列條件:
1)擁有國際領先技術成果,或者能夠填補國內空白,產業化開發潛力大;
2)有海外創業經驗或者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在國內時間不超過6 年,其創辦企業成立2 年以上、5 年以下,產品具有核心技術且處于中試或者產業化階段;
4)是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
4、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應當為自然科學或者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引進后須全職在國內工作5 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
2)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
4)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
(三)申報單位
1.工作類人才(創新類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與外專項目)的申報單位是用人單位,需用人單位簽字蓋章。
2.創業類人才的申報單位是申報人所在園區(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等),需園區方面簽字蓋章。創業類申報人不在園區,申報單位為海淀區委組織部。
(四)報送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關于申報書及附件、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申報書和附件應合并裝訂,海外高層次人才簡要情況表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另附。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1份和電子文檔,且電子文檔需刻盤報送,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對創業人才項目,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由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完稅證明。
對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創新團隊其他主要成員的簡要情況及成果、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建設具體方案。
申報書、附件材料表樣及填報要求等可在國家“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北京海外學人網(www.8610hr.cn)下載。
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申報材料單獨報送。
(五)截止日期
紙質申報材料及光盤,請于2017年6月27日(周二)17點前報送海淀園管委會,過期不再接收。
提交地址:海淀區四季青路6號海淀招商大廈東617室
聯 系 人:吳茜,88499649
政策咨詢:北京海外學人中心人才開發部
聯 系 人:崔巍微 王名遠
聯系電話:58540525 58540526
海淀園服體處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