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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日期:2008-12-10  來源:中關村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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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中科園發〔2006〕2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中關村科技園區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根據園區中長期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發展工作體系建設指導意見》以及《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發展資金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重大技術的研發產業化和國家及北京市示范工程結合;
(二)與促進解決北京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城市管理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結合;
(三)與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對自主創新技術和產品的重大需求結合;
(四)與國家投融資重大改革試點工作結合。
第三條  產業發展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專項:
(一)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與開放實驗室工程專項。主要用于促進園區創新資源的整合共享,建立和完善園區技術創新體系。
(二)政府采購與示范工程專項。主要用于支持園區重點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和產品示范應用,完善園區市場拓展體系。
(三)重大產業化項目專項。主要用于推進園區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促進重點產業的快速發展。
(四)重點產業聯盟專項。主要用于鼓勵和吸引技術、人才、資本、信息等要素在園區集聚,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合作協同創新,提供并實施行業整體解決方案,形成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第四條  產業發展資金從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條  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與開放實驗室工程專項支持:
(一)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
(二)園區重點領域專業孵化器;
(三)落戶園區的國家工程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科技條件平臺和創新產業化基地。
第六條  政府采購與示范工程專項支持:
(一)國家和園區中長期產業規劃所確定的重大示范工程;
(二)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的園區自主創新技術和產品以及整體解決方案;
(三)中關村園區硬環境建設采用的節能、節水、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的自主創新技術產品;
(四)科技奧運示范項目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項目;
(五)軍民融合示范項目;
(六)園區企業重大技術和產品出口。
第七條  重大產業化項目專項支持:
(一)園區中長期產業規劃確定的重大產業化專項;
(二)在園區實施的國家重大創新及產業化項目;
(三)園區企業獲得國家或北京市科技進步獎項目的產業化。
第八條  重點產業聯盟專項支持:
(一)組織關鍵共性技術的協同創新;
(二)整合產業資源,共同開拓市場;
(三)建立測試驗證中心等共性技術平臺;
(四)開展行業研究,舉辦重大活動。
第三章  支持條件和額度
第九條  申請項目單位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項目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和所需的籌資能力;
(二)項目負責人具備專業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使用中關村園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企業深度征信報告,無不良記錄。
(四)項目指南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與國家項目的配套條件:
當年度或上年度立項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或重大創新產業化項目。
第十一條  支持園區企業獲獎項目產業化的條件:
上年度獲得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或北京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項目。
第十二條  對中關村開放實驗室,提供啟動經費支持,用于補貼開放實驗室進行必要設備配備和認證所需費用。對開放實驗室為企業提供分析檢測、委托研發、合作研發等服務,給予補貼,具體支持按照《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實施試行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  配套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國家支持金額的50%,非配套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20%,上述項目一次性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
第十四條  中關村管委會每年三月發布園區產業發展資金項目指南,項目指南內容包括支持重點、申報要求、申報方式等,可通過中關村管委會網站http://www.zgc.gov.cn下載。
第十五條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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