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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商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

日期:2008-12-10  來源:中關村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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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商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
(依據:《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商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一、資金介紹
為推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機制體制創新,促進協會商會組織的發展,營造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環境,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商會組織發展支持資金(以下簡稱協會商會支持資金)。中關村管委會是協會商會支持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協會商會支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撥付和使用的指導監督。
二、支持對象
主要是指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開展工作和活動或會員大部分在園區,為園區發展服務、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三、資助條件
1、被支持的協會商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
(二)以促進園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目標;
(三)是中關村科技園區協會聯席會的成員。
    2、中關村管委會支持協會商會開展下列工作或服務:
(一)對實現園區戰略目標有重大影響的工作;
(二)圍繞園區品牌戰略、技術轉移戰略、專利戰略、標準戰略開展有利于營造園區產業發展環境的工作;
(三)開展行業研究、行業分析、行業或技術標準的制定、行業自律和維權等工作;
(四)創造性地為會員企業提供獨具特色的服務;
(五)開展園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協會商會開展的工作。
四、資助額度
中關村管委會支持協會商會的發展,采取下列兩種方式:
(一)專項委托。中關村管委會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協會商會開展專項工作。
(二)工作經費資助。除委托協會商會開展的工作外,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協會商會的代表性、影響力、覆蓋面,確定對協會商會工作經費的資助額度,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70%。
五、審批、撥付
(一)對委托協會商會開展的工作,中關村管委會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除委托協會商會開展的工作外,中關村管委會應當于每年7月底前,指導協會商會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經費資助申請報告,次年2月底前提交全年工作計劃。
(二)中關村管委會應當與協會商會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根據協議和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協會商會支持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管理。
(二)協會商會支持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協會商會應當于工作完成后或于年底前提交書面的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報告。
中關村管委會應當對協會商會支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并以此作為下年度支持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協會商會,中關村管委會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其申請資金的資格。
受理單位:中關村管委會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電話:82691704  82691707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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