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標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對社會辦福利機構為生活自理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政府資助標準將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政府資助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對公辦民營類的社會福利機構為老年人開展的福利服務,資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同時,社會辦福利機構為生活自理的殘疾人開展的福利服務,資助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為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開展的福利服務,資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