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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受罪20年 老太獲賠精神損害20萬元

2011-10-23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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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診直腸癌老太受罪20年”一案近日一審宣判,平谷法院判令平谷區中醫醫院賠償71歲的初老太各項損失共計25.6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這一數額創下了平谷法院判決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額。

    1990年5月4日,初老太因排便困難到被告醫院外科就診,經入院檢查診斷為直腸腫瘤晚期,醫院為其做了腸造瘺手術。手術后,醫生告知初老太回家療養,最多能活半年,以致親屬準備好了后事。出院后至今,初老太排便困難、飲食節制,生活上諸多不便,尤其要經常忍受小腹疼痛的折磨,生活中與杜冷丁為伴。疼痛難忍時就到社區醫院輸液,每次疼痛時家人總以為她即將離世,但輸液后又能緩過來,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了20年。今年3月20日,初老太因腹部造瘺化膿,異常疼痛,到其他醫院治療,經CT檢查,被告知并未發現腫瘤。震驚不已的初老太及其家人趕赴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檢查,結論仍是未發現腫瘤。

    辦案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結合司法鑒定結論,認為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并采取不當的手術方式,造成初老太身體損傷的后果,給她帶來了極大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不僅降低了她的勞動能力,減少了勞動收入,且嚴重影響了她的生活質量。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初老太各項損失共計25.6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法官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為初老太20年來所遭受的身心痛苦給予慰藉,同時也希望醫院能夠吸取教訓,增強醫務人員責任心,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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