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承擔部分老年人居家醫療護理費用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今(7月7日)起向社會征意見,根據草案,本市將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產生的、符合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
物業將可辦老年餐桌
居家養老和入住養老機構是老年人選擇養老的主要方式,本市絕大多數的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2014年市人代會上,有兩個代表團和378人次代表對養老相關問題又提出了24項議案和26件建議,一項聚焦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和解決“醫養結合”問題的條例亟待出臺。
此次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提出,本市擬整合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服務功能,建立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務、企業提供的市場化服務相結合的社區養老服務平臺。
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導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者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家政服務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
志愿者可優先享服務
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老年人社會需求和服務項目登記制度,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網絡系統了解社區老年人生活狀況,發布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務信息反饋。
對本社區居民、村民進行志愿服務登記,組織居住在本社區的機關干部、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學生志愿者參加社區養老服務志愿活動,開展低齡老年人幫扶高齡老年人的志愿互助活動。
發展專職、兼職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和標準,定期發布本市居家養老服務報告。
草案特別提出,擬建立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志愿者進入老齡后優先、優惠享受居家養老服務。
農家樂可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草案提出,在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套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出租用于商業活動的,應當予以收回,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標準化配置。
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就近社區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體育等便利服務。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利用轄區內閑置的企業廠房、校舍、商業設施、農家院等場所和設施,采取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統籌資源,為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提供場所。
為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配備基本的生活輔助器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低收入老人有望享補貼
老年人的長期護理是本次立法的重點問題之一。目前,本市沒有對老年人開展長期護理補貼,也沒有這方面的整體制度性規定,失能老年人除了住院報銷和入住養老機構給予機構床位補貼之外,只是對老年人分不同的年齡階段和經濟條件來相應給予不同程度的零散性補貼,難以滿足老年人長期護理的醫療和康復需求。
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給予護理補貼。為此,草案規定,本市將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為因疾病或者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保障。
其中,將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產生的,符合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開發、推廣長期護理保險產品;鼓勵居民投保長期護理保險。
本市還擬完善低收入的老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具有本市戶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居家養老護理補貼。
挪用養老設施最高罰百萬
社區里原本的養老服務設施被挪用,改建成了飯館、棋牌室等商業設施怎么辦?草案中提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和用途,將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因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