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您乘坐飛機,除了需要檢查是否攜帶了液體、打火機等禁攜帶上飛機的物品,還需查看下您的鋰電池含鋰量是否超過2克。此舉是為了防止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時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不過對于大多數旅客來說,手機、單反相機等鋰電池含量都不會超標。
通知稱,旅客攜帶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則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
今年5月25日,一架從北京飛往上海的航班在爬升過程中,一位旅客攜帶的肩包攝像機里鋰電池發生火情,機組人員連續使用3個滅火器才將火撲滅。經初步調查,起火原因是旅客的鋰電池自燃。該旅客為美國廣播公司雇員,攜帶的攝像機是專業設備,內裝的鋰電池額定能量為130Wh。
■消協提醒
手機“空中充值”最好當面驗證
在報亭為手機進行了“空中充值”,回到家后才發現充值未成功。近期,消協收到多起類似投訴。市消協、房山區消協昨日聯合發布消費提示,手機“空中充值”后最好當面進行驗證。
市消協、房山區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當經銷商為消費者“空中充值”后,如充值成功應能夠收到運營商的告知短信,如未收到,消費者一定要馬上撥打運營商客服電話進行查詢,在確認手機話費余額正確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