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中關村財經 > 正文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日期:2013-08-09  來源:中證網-中國證券報
[字體: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就福建匯海建工集團(以下簡稱:“匯海公司”)訴本公司、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華電公司反訴匯海公司及本公司一

案,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終字第00547號民事裁定書。 現將該案進展情況和判決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1年2月,因工程款欠款、利息及索賠損失等事宜,匯海公司

  將本公司和華電公司一并起訴至北京一中院。 匯海公司訴訟請求為: 1、本公司向匯海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22,050,832.00元及逾期利息; 2、本公司向匯海公司支付工程索賠款,暫計14,860,381.8元,索賠計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為止;3、華電公司就前兩項訴訟請求中所列本公司應向匯海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索賠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并返還匯海公司水電費代墊等款項合計50萬元; 4、如本公司及華電公司不能付清上述所有款項,匯海公司就訴爭福州“友誼大廈”工程折價或拍賣享有上述債權優先受償權及工程留置權; 5、本公司及華電公司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詳見2011年2月23日,公告2011-004號)。

  2011年8月23日,北京一中院應華電公司申請裁定本案中止訴訟。

  2012年2月29日,福州華電公司提起反訴,科技公司未被列入反訴被告。

  2012年4月6日,匯海公司申請撤回對華電公司的起訴。6月1日,匯海公司申請全面撤回起訴。

  2012年6月11日,華電公司申請追加本公司為反訴被告。

  2012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恢復訴訟。

  201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準許匯海公司撤回起訴,本訴終結。

  2012年12月1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駁回華電公司對本公司的起訴,福州華電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訴。

  二、本案的判決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3)高民終字第0054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1、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

  2、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與福建匯海建工集團、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繼續審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由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故暫無法判斷對本公司的影響,本公司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終字第00547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三年八月八日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中關村社區 版權所有 / 京ICP證05038935號

關于我們 | 廣告招商 | 聯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