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關于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本所”)受北京中關村科技發
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衛
江、劉敏律師(以下稱“本所律師”)出席公司 2014 年度股東大會
(以下稱“本次股東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稱“股東
大會規則”)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合法性進行
見證,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僅對公司本
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
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
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宜發表意
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提案內容以及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
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第1頁 共9頁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文件并
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
的精神,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資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
證,現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及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召開 2014
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董事會又在《中國證
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召開 2014 年度股
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對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集人、
審議事項、網絡投票時間、網絡投票程序、出席人員資格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其
中:
1、現場會議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區
中關村南大街 31 號神舟國際酒店 10 層 6 號會議室召開,由公司董事
長侯占軍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均與會
議通知中所告知的時間和地點一致。
2、網絡投票時間為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其
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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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東大會已按照會議通知通過網絡投票系統為相關股東提
供了網絡投票安排。
本次股東大會對 9 項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通報了 2014 年度獨
立董事述職報告,以及獨立董事對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
司資金情況、公司的對外擔保情況、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證
券投資情況、利潤分配等事項發表的專項獨立意見。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董事會發出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及通
知的內容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
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和地點、網絡投票時間和程序均與會議通知中
所告知的時間和地點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 183,224,38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7.1505%。根據深圳證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人數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0%。上述股東的持股情況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為準。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表決和通過網絡對議案進行表決的股
東、公司代表和股東委托代理人共計 4 人,代表股份 183,224,380 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7.1505%。經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的股東及股東代表的資格合法有效。通過網絡投票參加表決的股東資
格已經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予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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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還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
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人員均具備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的適當資格。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以下 9 項事項:
1、2014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2015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5、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2014 年度財務報告各項計提的方案;
7、《2014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8、關于變更與華夏藥業合作項目付款條件的議案;
9、關于變更收購資產中收入預測的議案。
據本所律師現場見證,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及表決的議案與
會議通知一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就各項議案采取記名投票方
式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合并
統計了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表決在由出席本次臨時股東
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推舉的監票人和計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并當場公
布了表決結果。
各事項的表決結果分別為:
1、2014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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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2、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3、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4、2015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第5頁 共9頁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5、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6、2014 年度財務報告各項計提的方案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7、《2014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第6頁 共9頁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8、關于變更與華夏藥業合作項目付款條件的議案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9、關于變更收購資產中收入預測的議案
贊成票 183,224,38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0%。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
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贊成票 25,109,486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票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票數的 0%;棄權票 0 股,占參加表決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票
數的 0%。議案獲得通過。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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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
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經本所蓋章和本所律師簽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叁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第8頁 共9頁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中關村科技
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之簽字蓋章頁)
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胡天森
經辦律師:朱衛江
經辦律師:劉 敏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