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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日期:2017-02-17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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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6年12月7日,發行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2979 號),核準發行人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2,847,100 股新股。

  2017 年1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發行價格為9.07元/股,發行股份總數為78,280,042股,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 709,999,980.94元,扣除發行費用10,088,279.81元(包括承銷保薦費、律師費、會計師費等),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為 699,911,701.13元。

  2017年1月25日,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關于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購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中興華驗字[2017]010008號)以及《關于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中興華驗字[2017]010009號),確認募集資金到賬。

  二、協議的簽訂及專戶開立、存儲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的規定,2017年2月14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與相關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一:

  公 司(以下簡稱:“甲方一”)、北京華素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山東華素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三”)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簡稱 “乙方”)以及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或“丙方”)簽署了《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相關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1、為實施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甲方一授權子公司(孫公司)甲方二及甲方三 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分別為322201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截止2017年 2月14日,專戶余額分別為24,450.00萬元、 9,422.04萬元。上述甲方二開立的專戶僅用于以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存儲和使用:“鹽酸苯環壬酯片和鹽酸納曲酮片增加新適應癥項目”、“收購子公司 山東華素少數股東權益項目”、“華素制藥品牌建設項目”;上述甲方三開立的專戶僅用于以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存儲和使用:“山東華素原料藥及固體口服制劑 生產線建設項目”。上述募集資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 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 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鄭杰、白燕良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 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等劃款所需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劃款指令(附件一)及授權簽字樣本(附件二)。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 2018年12月31日解除。

  (二)《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二:

  公 司(以下簡稱:“甲方一”)、北京蘇雅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與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街支行(以下簡稱 “乙方”)以及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或“丙方”)簽署了《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相關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1、為實施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甲方一及甲方二分別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 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分別為01191700001438、01191500001439,截止2017年2月14日,專戶余額分別為 34,018.215113萬元、2,100.89萬元。上述甲方一開立的專戶僅用于以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存儲和使用:“償還控股股東國美控股借款本金 項目”、“償還中關村建設非經營性占款(專項用于其償還銀行貸款并解除擔保)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甲方二開立的專戶僅用于以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存儲和使用:“與軍科院毒物藥物研究所共建藥物代謝平臺項目”。上述募集資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其他主要條款與合同(一)基本一致。

  四、特別說明

  此 次非公開發行共募集資金709,999,980.94元,扣除證券承銷費8,619,999.77元,扣除中介機構費用及證券登記費 1,468,280.04元,募集資金凈額為699,911,701.13元,本公司存放募集資金的賬戶共計4個,每個賬戶金額列示如下表:

  ■

  五、備查文件

  1、《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一;

  2、《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二。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2月15日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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