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消費者通過閑魚網搜到地處北京中關村科貿大廈的一家自稱“佳能專賣店”,賣家號稱花6800元就能買到市價兩萬多的單反相機,然而當消費者 通過支付寶匯款后,賣家立刻變臉,只提供一款國產相機,并且不退不換。《天天315》本期聚焦:北京中關村,數碼實體店的騙術還在上演。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北京中關村,曾經是一個人們曾經能買到價廉物美電子產品的地方。而如今,已經大變樣,在電商崛起、政策驅動、消費模式轉變 的多重夾擊下,電子賣場的生存空間變得越來越小,中關村電子賣場出現大量空鋪,為數不多的實體店商戶,在夾縫中求生存。部分商戶鋌而走險,靠賣假冒偽劣產 品、強拉強賣牟利。
《天天315》節目一年前就播出過《中關村向何處去》系列報道。當時,記者調查了北京中關村E世界、中關村海龍大廈等大樓里IT、手機、數碼等 商鋪存在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中關村電子賣場的某些實體店不擇手段、靠欺騙消費者生存,已不是一兩天的事了。很多北京人甚至京外人士,都有過到北京中關村 電子賣場購買電子產品被坑被騙的經歷。
盡管眼下在中關村經營電子產品的實體店數量已經明顯減少,但投訴量卻沒有因此減少。經濟之聲《天天315》節目不斷接到消費者在中關村遭遇強買強賣,甚至遭到恐嚇威脅的投訴。直到今天,這些騙術還在上演。
貴州的楊先生是一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就職于一家婚紗攝影店。出于工作需要,楊先生希望擁有一臺性能較好的佳能相機,但苦于價格太貴,就想上網 看看有沒有便宜的二手貨。果然,他在閑魚網上,看到了一款他夢想已久的進口佳能5D3,市場價要兩三萬元,可閑魚上掛出的價格卻只有6800元。楊先生開 始也持有懷疑態度,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與賣家聯系了。沒想到,賣家的態度非常誠懇,告訴楊先生可以委托北京的朋友到位于中關村科貿大廈的實體店先看貨,后付 款。
楊先生:我是在閑魚逛二手器材的時候看到他們這個消息,比較便宜,可能就這樣被誘惑了,然后在微信加了他為好友,了解了一下,他說可以買。剛開 始我也比較質疑,怎么這么便宜,能買到市值兩三萬的東西。他說有他們的渠道,我不用管。他說的時候我都沒有相信,畢竟那么貴的東西,不可能幾千塊錢買得 到。他說要不然讓我北京的朋友來實體店來看一下。
楊先生委托了一名在北京搞攝影的朋友,這名朋友到中關村科貿大廈的這家自稱“佳能專賣店”的店鋪去看貨。賣家真的拿出了一款佳能型號為5D3的相機。無論外觀、重量還是其他細節都和正品無疑。
楊先生:我就找我在北京攝影的朋友去看了一下。但是他們都跟我說,中關村那邊水很深,小心。我說你去看一下,萬一是真的呢。他就去幫我看了,當 時業務員給了他一臺真的5D3真機器,也跟我開視頻,他說楊先生,你朋友過來看東西,這是你要的東西。我朋友跟我說,東西從手感重量上來說都感覺還行。
楊先生得到朋友這樣的反饋后,警惕心就放松了下來。于是一發工資,他就又委托朋友去這家店鋪購買相機。由于前一次去的有專業知識的朋友已經看過 相機,在這次委托的朋友沒見到貨的時候,楊先生就急著把錢通過支付寶付給了賣家。可就在付款后,賣家忽然變臉了。一個自稱是這家店的經理給楊先生打來了電 話,詢問他是否訂購了一款國內的組裝相機。楊先生接到這個電話后忽然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楊先生:到月底,我就讓我另外一個朋友去,我把錢轉給了朋友,委托他到店里取貨。我朋友跟我說,看不到器材你就不要先付錢,我剛開始都聽了他。 后來那個業務員又打電話私底下跟我說,“你不交錢,我就拿不到貨。”可能是我心太急,就讓我朋友把錢通過支付寶付給了賣家。之后,那個產品經理就打電話核 對,是不是要這個東西,結果就跟我要的東西不一樣,給我的東西是一臺國產的什么相機,后來就沒看到貨,錢付了。
賣家的業務員稱,如果楊先生不想要這款國產相機,只能把自己的錢用來在店里購買其他東西,想退款是不可能的。楊先生和賣家磨了很久,賣家才同意 賣給他一款佳能相機鏡頭,但這個鏡頭的市場價也只有4000元,賣家又退給他了500元,這樣算下來,他還是損失了大約2000元。
楊先生:我就要求不買這個東西了或者要他退錢。他給我的條件是,不退,要么將錢換成其他商品,要么就是他手中那臺國產相機。最后協商的結果是,把6800的錢換成了一個市值大概4000左右的一個佳能鏡頭,還了我500塊錢。相當于我還是被訛了2000多。
之后,楊先生的朋友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告訴他最好去科貿大廈的警務室處理這件事情。但賣家對此沒有絲毫畏懼。
楊先生委托的這名朋友告訴記者,當時他報警的時候,賣家店鋪的工作人員就想先穩住他,叫他過來商量商量,別著急報警,但之后在他們的脅迫下還是同意了把錢購買稱其他商品。
楊先生朋友:提貨單上面寫的是我同學想要的那個,他提出來的東西跟他們提貨單寫上的不是一個。其實我中間打110了,我說直接報警,讓警察來解決。他們就是說,那就退退退,先過來,讓我跟警察說一聲,說沒事了,把貨給退了。后來還是沒退,換了一個其他的。
記者聯系到這家店鋪的一名叫高宇的業務員,他對這件事的解釋是賣給楊先生的相機是國產代工的。
記者:之前你們說好的,在閑魚上看到的就是6800買進口佳能,后來為什么又變成國產的了?
高宇:這個就是國內組裝的。
記者:國內組裝的是什么意思?
高宇:代工的產品。
楊先生在事后上網搜索了在中關村購買數碼相機被騙的帖子,發現很多消費者都有同樣的經歷。就在他發帖訴說自己的被騙經歷后不到幾分鐘時間,就有 一個消費者驚訝的說,剛剛和這個叫高宇的業務員溝通過,要不是看到楊先生的帖子,他也會被騙,真是有驚無險。楊先生也感嘆,如果自己能早點看到這樣的帖子 就好了。
楊先生:我在網上搜類似的帖子,一大堆都是上當受騙的,還有很多長文,跟我的情況一模一樣。最新的一帖,也是高宇正在騙下一個受害人了,后來這個人回復說,還好我看到這個帖子,不然我也上當受騙。
實際上,這家所謂的“佳能專賣店”的騙術并不新鮮。并且早在2012年就已經有相同的案例,被法院宣判了。當時北京市海淀檢察院通報,中關村地 區首例強迫交易案法院已作出判決,涉及的交易產品正好就是我們熟悉的數碼相機產品。最終,商戶李某因強迫交易罪獲刑2年半,并處罰金5萬元;另外5名店員 分獲有期徒刑2年半至1年半,并處罰金2萬至3萬元不等的刑罰。
當時的案件是這樣的:2011年7月,張女士準備買一套佳能相機,她在某IT網站上看到6600元的標價,“這樣的套機正常標價應該在8800元左右,網上的價格很便宜。”張女士馬上按網上的電話號碼與賣家聯系。
隨后,她來到了賣家在中關村e世界電子市場的實體店。員工張某按照談好的價格給張女士拿來一套相機說:“這個鏡頭是水貨,沒有質量保證。”張女士于是詢問有沒有行貨,業務員張某說,“行貨得8800元,加上所有配件一共9500元。”
邊說,邊給張女士列了3張單子。張女士同意后,張某要求其先交錢再驗機。付款后,張女士驗機時發現配件中少了內膽包、相機遙控器及部分使用說 明。她就此質疑,這時一位自稱店長的人走進來說,“你說的這些我們沒說過有!”張女士見事情不對勁,就要求退貨。店長忽然大聲說,“要退貨找商場去退,這 是我的店,你給我滾!”張女士嚇哭了,只好離開。
張女士一回家,就將遭遇告訴了丈夫劉先生。第二天下午,劉先生帶著張女士到購買相機的店里要求退貨,不料被店員拳腳相加。隨后,劉先生報警。經 鑒定劉先生構成輕微傷。警方經過偵查,在掌握犯罪證據后,將店主李某及其主要店員抓獲。負責這個案件的檢察官稱,整理案件證據材料時發現有多名受害人與張 女士具有相似的遭遇。
“從2010年12月開始至案發前的2011年7月,僅李某租用的一個店鋪有關騙人欺客的報警記錄就多達20余起。”李某經營的公司長期為非作 歹,嚴重擾亂了中關村地區的市場秩序。據李某交代,2010年,他成立北京利和信沅科技有限公司,在海淀區中關村e世界電子市場租了多個商鋪,主要銷售照 相機和筆記本電腦。他們公司在網上打廣告,標批發價吸引顧客來公司買東西。顧客上門后,員工轉而向顧客推薦比較貴的相機,如果顧客不太懂,那相機和配件就 能賣貴點多掙錢,一套大概賺1.2萬元。據這個店內的一名銷售交代,顧客談好了必須先交錢,一般不退貨,以送小禮品的方式打發,再不行就干脆使用暴力。賺 到錢后,網上拉客戶的能提成15%,銷售、組長、經理各提10%。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以及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共同就今天的案例進行點評分析。
經濟之聲:首先,今天這個案例當中,楊先生看到這個信息的來源,也就是閑魚網,賣家在閑魚網發布虛假信息,這個網站是不是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胡曉:賣家通過閑魚網來發布一個虛假信息,對于平臺來講要不要承擔責任,還是要去看平臺有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慎義務,比如發布信息者在進行注冊的 時候,他的身份有沒有經過必要的審核;出現問題以后,能不能夠協助消費者提供他的真實身份信息,來幫消費者維權;另外,他有沒有建立起一個監督篩查機制, 本案例里這種不法商家利用這個平臺是在長期進行銷售,平臺有沒有給予特別的關注,有沒有對它的資質以及其他信息進一步審核。再者,有沒有一個投訴機制,能 夠讓消費者發現這些不法信息提供者后能不能及時向這個平臺去舉報,而且如果接到舉報,有沒有對這個商家進行相應的處罰措施。所有這些都有可能構成平臺的一 個審慎義務的判斷。如果沒有盡到這樣一個審慎義務,消費者還是有權利向平臺主張其相應的一些權利。
經濟之聲:消費者也承認確實是因為貪圖便宜,所以才上當受騙。在記者的采訪過程當中也了解到,替消費者楊先生去購買東西的朋友當時也打了 110,110的說法是,這個大廈的警務處去處理這件事情,而對于大廈的警務處,這些商鋪的店員也好,店長也好,是完全沒有畏懼的。對于這位消費者來說, 目前最為合適的維權途徑是什么?
胡曉:實際這位消費者當時沒有及時去警務處去報警,去辦理相應的手續,是一個錯誤。因為110是一個接警平臺,在接警之后如何處理,比如通過片 警來進行相應的安排,或是發現有刑事犯罪或者有其他的,110自己有一個內部的分派機制。但是楊先生當時報案以后,110給了他指示說,可以及時去警務處 做一個相應的處理,他又沒有去。我不清楚他背后的顧慮或當時的背景情況是什么,但是他錯過了一個最佳的證據固化的階段,這比較可惜。
對于消費者維權來講,實際上維權途徑很多,比如可以找消協,或者向工商局投訴,再比如,有的大廈也有內部的管理,因為他們對于這些商鋪都有一些 管理,還包括公安機關,這些都是維權的一些途徑。但最重要的是,在一旦發生問題,我們有沒有及時去固化證據。這些商戶為什么長期做這樣一些事情呢?他們往 往都是打著擦邊球,都是看起來可能沒有問題,比如不管是發布的信息還是招你過來,我都是以一些比較比較合法的手段,告訴你這里有一個便宜貨,你確實可以 買;在購買過程中不停說服你,告訴你有更好的一些,你可能去買更貴的等,通過這樣一些手段去謀利。在這樣的過程中,很可能工商部門、公安部門介入進來很難 直接抓到一些證據。所以消費者在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自己要去將這些證據固化好。目前這個階段,楊先生所說的這一切,如果他有其他相應的證據來支撐,我認 為不管是向工商部門去投訴或者是直接起訴,都是可以的。
經濟之聲:在今天的案例中,消費者楊先生自稱“佳能專賣店”的商鋪的行為,他觸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趙占領:這個商鋪的行為至少侵犯消費者兩項權益,一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這是消法所規定的。也即消費者在購物時,他有權選擇不同的商品,也有 權選擇買與不買。但是在今天的案例中,消費者本身需要買的是佳能相機,結果給他一個國產代工的,不買國產代工還不行。這種情況下,他首先侵犯了消費者自主 選擇權。其次,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說消費者按照合理的價格、市場條件去購買相應的商品這樣的權利。作為商家和經營者,不能強迫交易, 特別是消費者需要買的不是國產相機,但你強迫消費者必須要買國產相機,這種情況下,作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利。同時,如果不買這個佳能相機, 只能買國產相機或者買其他產品,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強迫交易,這兩個地方都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經濟之聲:上述也給大家講了一個案例,即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通報的一個案件,最終的結果是商戶因為強迫交易獲罪2年半,并且處以罰金5萬元;另 外5名店員分別都是有期徒刑2年半到1年半,并處罰金2萬至3萬元不等這樣的刑罰。就今天的案例上來說,是不是也是存在強迫交易呢?
胡曉:確實是,因為它首先觸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在公平交易權里特別提到,消費者有權利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來決定要不要從事這個交易活動, 不管是以恐嚇的方式,還是用一些其他手段,要求消費者必須買這個東西,否則會面臨人身或者財產上的巨大損失,它有這樣的前提在,我覺得它還是涉嫌構成一個 強迫交易。
趙占領:對,這里涉及到強迫交易,只是它這種行為,是否達到刑事定罪的程度可能還是有一定問題。它不同于之前這個案例,之前這個案例采取了一些 威脅、恐嚇,還有人身暴力的方式強迫消費者進行交易。案子后來是按照刑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今天這個案例可能達不到這個程度,但是它強迫交易 的行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是毫無疑問應該承擔的。
經濟之聲:如果以后還有消費者碰到類似的問題,應該怎樣保留證據以便于以后維權?
胡曉:我個人是建議,如果還有消費者再碰到這種情況,首先,一定要有一個合同意識,比如書面的東西,開票收據等,各種細節要寫進去,這些東西拿 在手里也是一個證據。為什么店家當時敢那么囂張?也可能是張女士手里沒有保留相應的證據。其次,現在錄音證據也是可以作為一個輔助證據來認定,是不是能被 法院采納有一些要求,但最起碼能反映出來當時的客觀情況。消費者不管是電話的溝通,網絡的聊天記錄等,這樣一些東西都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提交。最重要的一 點是,要及時維權,拿到證據之后該報警報警,該投訴投訴,投訴的時候,有可能要去相應的機關做筆錄,將這些東西綜合起來才會有利于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當 然,不要貪便宜,尤其對于和市場價格差異太大的東西應該警惕。
經濟之聲:另外,中關村電子產品商鋪的不實經營其實是由來已久,在很多媒體上,包括《天天315》都曾經大量報道過相關的案例,但多年以來這種騙術還在繼續上演,到底是為什么?
趙占領:首先,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的驅動。其次,和我們的監管有一定關系。因為中關村賣場,賣家的數量非常大,而且這種具體的交易行為,實際工商 也好,公安也好,很難進行監督和執法。在這種情況下,再加之近幾年互聯網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對賣場以及線下的銷售帶來很大沖擊,導致這些賣場的賣家 生存更加困難,有很多轉行了,也已經撤店了等,但還有一些賣家在這里堅持賣東西。在這種經營狀況日益困難的情況下,有些商家就借助這種不法方式去欺騙消費 者,甚至強迫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來追求一些不法利益。
這種行為作為消費者來講,通常情況下,賣家的行為有部分構成刑事責任的,比如強迫交易,比較嚴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但其他更多屬于合同的欺詐, 或者普通的民事糾紛。如果屬于民事糾紛,作為消費者,即使報警,警方也沒辦法追究賣家的刑事責任,作為賣家,他也清楚這一點,既然是民事糾紛,投訴或者是 起訴,他并不擔心,因為對他來講,大不了時候再全款退還。總之,賣家的違法成本,侵權成本相對比較低,導致其有恃無恐。
另外,加上整體的執法環境和整個市場環境不好,各種因素決定了在中關村賣場仍然有一些不法的行為在不斷發生。但這個事情未來肯定會逐漸得到解 決。因為一方面,電子商務仍然在繼續發展,這些傳統的線下銷售的賣家將被市場淘汰,這是一個歷史發展趨勢。另一方面,對于不法商家的監督執法環境和執法力 度也在不斷強化。此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在增強,加之媒體一定的監督,這些問題能夠得到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