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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錢》讓他家喻戶曉 “自傳”講述成名緣由 本人卻對

日期:2012-04-07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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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錢》讓他家喻戶曉 “自傳”講述成名緣由 本人卻對出書毫不知情 起訴索賠 《我叫小沈陽》 賠小沈陽9萬


  小沈陽這個曾經名不見經傳的東北小伙緣何一夜成名?他的成名與趙本山有多少關系?《我叫小沈陽小沈陽成長密碼》一書全景展示他的成長密碼。可是,小沈陽本人對此書出版毫不知情,他以未經授權為由將作者黃遠高及中國電影出版社、中關村圖書大廈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中國電影出版社、黃遠高賠償小沈陽9萬余元,停止《我叫小沈陽小沈陽成長密碼》的出版和發行。

  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錢》讓藝名小沈陽的沈鶴家喻戶曉。此后,小沈陽的人氣水漲船高。

  2009年12月,中國電影出版社出版發行了黃遠高編著的《我叫小沈陽小沈陽成長密碼》一書。小沈陽說,此書并未得到他的授權,作者擅自在封面及內頁大量使用其肖像,并且還以“小沈陽說”等第一人稱的方式敘述了他的成長歷程及婚姻家庭生活細節。

  小沈陽以對方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姓名權和名譽權為由,將作者、銷售方、出版方三方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

  開庭時,小沈陽委托代理律師出庭,而黃遠高既沒有到庭應訴,也沒有提交書面答辯狀。

  中國電影出版社辯稱,小沈陽作為公眾人物,其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應該受到相應限制。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況且此書并沒有對小沈陽的形象進行詆毀,也沒有用小沈陽的肖像制作廣告等營利,因此不認為是侵權。

  中關村圖書大廈則辯稱,他們銷售的書籍來源合法,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

  構成姓名權及肖像權侵害

  法院審理認為,黃遠高與中國電影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后,未征得小沈陽同意,便使用小沈陽的姓名及肖像用于圖書出版,屬于營利行為,已構成了對沈鶴的姓名權及肖像權的侵害。

  鑒于涉案書籍的基本內容沒有失實,法院認定中國電影出版社、黃遠高未造成對沈鶴名譽權的侵害。

  上午追訪

  責編:以研究公眾人物的方式出版

  今天上午,記者聯系到中國電影出版社負責涉案圖書的責任編輯,對方表示,對法院已作出判決一事,他還未得到通知。當被問及既然書的作者并非小沈陽,為何出版前未與當事人溝通時,該編輯表示“我們是以研究一個公眾人物的方式出版的”。

  律師:違法成本低 名人“被傳記”

  “擅自以名人名義出書,就是為了多獲得非法利潤。”著名律師張起淮表示,小沈陽在春晚一舉成名后,其名字、肖像及其創作的作品都有極高的看點和賣點。出版社擅自冒名出書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謀取更多利潤。

  “明知違法還要做,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抑制犯罪的作用。”張起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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