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在法國出差期間,杜先生突發疾病住進了醫院。病愈后,杜先生懷揣著巨額醫療費用清單回到國內。想起簽證時自己曾購買境外旅游意外傷害、醫療及緊急救援保險,杜先生想到了理賠。可出人意料的是,保險公司只愿按照國內醫療費用標準賠給他1萬多元,而這與他的實際花費189000元相去甚遠。
杜先生回憶,出國前在簽證時,工作人員給他了一張保險單,說要買境外意外險。來不及細看,他趕緊簽名,并交了130元的保費。拿到保險單后,他才注意到購買的是一家保險公司的境外旅游意外傷害、醫療及緊急救援保險。
到法國剛剛兩天,杜先生便感覺肚子不舒服,后來胸部、后背異常疼痛。家人見他臉色鐵青,大口喘粗氣,急忙把他送進當地醫院。3月4日住院后,醫生診斷他為突發性膽囊穿孔,病情較重,于3月6日為他進行了膽囊切除手術。沒來得及在法國游玩,杜先生就在3月15日身體稍有恢復后提前回國。
由于法國消費水平較高,各種醫藥費加起來,杜先生共花費20267.47歐元,折合人民幣189000元左右。“幸虧出國前買了保險,最高賠償額可到16萬元,要不然個人壓力太大了。”杜先生心想。可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卻說,保單背面有一條,“若被保險人于中國境外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各項醫療費用,均參照國內當地醫療機構同等診療標準進行給付”。理賠部經理進一步解釋,杜先生所患疾病在國內三甲醫院治療只需1萬多元,按規定他們只能賠這么多。不過趙經理也透露,公司推出這個險種以來,還是第一次遇到像杜先生這種情況。以前的發生金額都比較小,沒有任何糾紛。他們會進一步和杜先生協商,盡量滿足他的意愿。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任建濤律師說,保險合同由雙方簽訂,里面的條款自然有其效力。但對于這種限制了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有義務在杜先生購買保險時就提醒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