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科委、財政局、地稅局,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中關村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和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印發的《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京科高發〔2008〕434號)的規定,經研究,從即日起啟動我市200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受理工作自2009年3月24日啟動,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將于今年4-5月份集中、分批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請企業積極準備,踴躍參與申報。
二、企業的申報材料請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科委或中關村各所在園區管委會(園區內企業送交給各所在園區管委會,園區外企業送交給區縣科委),由各區縣科委和所在園區管委會進行輔導服務后統一報送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
三、各區縣科委、中關村各園區管委會應切實做好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組織、宣傳、培訓和輔導服務工作,確保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稅局
北京市地稅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