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昨天,《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在市人大網站公開征求民意。草案首次明確了市民作為垃圾產生者,將承擔垃圾減量與分類的責任,并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承擔一定的處理費用。同時,草案還倡導單位和個人應減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明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問題
針對之前廣受市民關注的“生活垃圾處理是否將收費”的問題,草案首次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并有權了解相關的政府及企業信息,舉報、投訴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草案規定,編制涉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城鄉規劃,應當依法征求專家、社會公眾及設施周邊居民的意見。
■餐館應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在生活垃圾減量化方面,草案規定,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按照規定予以標注,并進行回收。
同時,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避免浪費,適量點餐,將剩余食品打包帶回,并提供相應服務。本市鼓勵凈菜上市,提倡家庭、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廚余垃圾處理裝置。
■生活垃圾將分三類回收
對于垃圾分類的具體標準,草案進行了明確。規定,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廢舊家具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指定的地點;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單獨投放在相應的容器或者分類管理人指定的地點;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