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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公室關于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3-07-14  來源:中關村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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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業、通信業和民爆行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廳安函〔2013〕421號)精神,落實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工業、通信業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積極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汛期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期,且極易因自然災害引發次生、衍生事故。各工業、通信業和民爆行業企業要充分認識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要任務,強化汛期全生產管理及綜合防災減災工作。

  二、突出重點,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安全監管部門,針對本企業的特點,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搞好除險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構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對排查出的問題實行“零容忍”,確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隱患。

  (一)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工業企業要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容器,以及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物質的儲存堆放管理和有害物質的排放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通信行業的企業要加強對通信機樓消防設施,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通信設施防雷系統,通信工程建設,以及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容器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三)民爆行業的企業要加強對設備設施運行,重大危險源和危險點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靜電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三、注重落實,務實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演練,并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質的儲備、調度工作,切實提高應急救援保障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對于自然災害要超前預防、靈敏反應、果斷決策、有效應對。同時,要加強汛期值班值守,確保相關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理。

  (三)對于已經發生的災害和事故,要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理,積極做好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等工作。

  海淀區經濟和信息化辦公室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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