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14〕29號
中關村示范區各分園管委會,各企業、服務機構、產業聯盟:
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3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2014年中關村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4年6月16日至8月16日(節假日除外)集中申報專利、技術標準、商標項目資金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購買科技中介服務項目不受上述時間限制,采取“全年受理,當年發生項目(以相關報告、認證證書、知識產權發文日期為準)當年申報”的方式。
二、申報范圍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發生的專利、技術標準、商標和購買科技中介服務項目。
(一)專利
支持企業獲得國際發明專利、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獲得中國專利獎、實現發明專利授權零突破等。其中《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支持的“知識產權領軍企 業和重點示范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綜合運用能力”項目和第十條支持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項目資金申報的通知另行發布。
(二)技術標準
支持企業或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技術標準,支持標準化試點企業和試點聯盟承擔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參加或組織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等。
(三)商標
支持企業國際國內商標注冊、獲得馳名或著名商標,支持商標示范和試點單位開展商標戰略規劃、預警和運營等工作。其中《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支持的“商標示范和試點單位”項目資金申報的通知另行發布。
(四)購買科技中介服務
支持企業購買信用、認證、知識產權評估、技術轉移和法律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務。
三、支持主體
以《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相關具體規定為準。
四、申報材料
(一)企業或產業聯盟基本情況表、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表(申報購買中介服務支持項目除外)
(二)專項材料(根據不同類型、不同主體、不同項目所需提交的特定材料)
1.專利
(1)申報《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資金支持的企業需提交《中關村專利資金申報表(企業)》,另外:
①申報國外發明專利資金支持的,提供國內專利申報受理通知書和進入相應國家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若進入相應國家階段時還沒有得到公開的申請,需要在初審時驗證原件;
②申報中國專利獎相關支持的,提供相應的獲獎證書。
(2)申報《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資金支持的服務機構需提交《中關村專利資金申報表(服務機構)》。
2.技術標準
申報《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資金支持的企業或產業聯盟需提交《中關村技術標準資金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1)申報國際標準提案(立項)或國際標準公布的證明材料包括:①被國際標準組織接受的提案稿或國際標準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單位證明。
(2)申報國家或行業標準公布的證明材料包括:①標準正式文本;②項目被批準立項和標準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復印件),行業標準還需提交標準備案公告正式文件(復印件)。
(3)申報承擔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證明材料包括:①申報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 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申報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的正式文件(復印件);②申報承擔國家或行 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申報單位承擔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正式文件 (復印件)。
(4)申報人員擔任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證明材料包括:①申報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需提交: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申報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正式文件(復印 件);②申報人員擔任國家或行業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職務的需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申報人員擔任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正式文件(復印件);③任職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
(5)申報出國參加、國內參加或在北京組織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的證明材料包括:①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正式邀請文件(復印件)或在京組織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的證明文件;②參加及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證明。
3.商標
申報《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資金支持的企業需提交:
(1)《中關村商標資金申報表》;
(2)商標注冊或認定的有關證明材料。
4.購買科技中介服務
申報《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資金支持的企業需提交:
(1)服務協議(合同)復印件;
(2)發票復印件;
(3)進賬單或匯款單復印件;
(4)根據購買不同的中介服務提供相應的報告、證書復印件等其他資料(詳見www.ecpa.org.cn 中 “辦事指南––中介資金”)。
五、提交材料形式
申報專利、標準、商標支持項目(申報購買中介服務支持項目除外)所提交的材料要求:
(一)企業或產業聯盟基本情況表、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表
紙件:需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電子件:需同時提供上述材料電子件備份,文件夾以“XX(單位名稱)基本材料”命名。
(二)專項材料
紙件:需提供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照專利、標準、商標三種類型申報材料分別裝訂成冊,每個類型文件裝訂順序以本通知第四部分所述文件順序為準)。
電子件:需提供上述材料電子件備份。每個類型文件單獨一個文件夾存放,分別以“XX(單位名稱)專利專項材料”“XX(單位名稱)技術標準專項材料”“XX(單位名稱)商標專項材料”命名,同一公司上述三種電子件材料打包以“XX(單位名稱)專項材料”命名并提交。
紙件和電子件材料里文件的排放順序應保持一致。
六、申報流程
(一)申報與受理
申報專利、標準、商標項目支持的企業將紙件及電子件申報材料送至所屬分園管委會進行形式審查,分園管委會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紙件及電子件申報材料匯總至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服務機構、聯盟直接將紙件及電子件申報材料報送至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審查。
申報科技中介服務項目支持的企業須登錄中關村信用促進會網站(www.ecpa.org.cn–– 辦事指南––中介資金)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受理:企業網上填寫申報表,按提示上傳相關原件的掃描件;待網上審核通過后,將網頁申報表及上傳文件全 部打印一式一份,并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章裝訂成冊,報送至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未報送紙件材料的網上申報視為無效申報。
(二)審查
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專利、標準、商標和中介服務四個類型分別委托專業機構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對通過審查的材料進行復審,形成初步支持方案并報請中關村管委會主任專題會審議,確定最終支持名單。
(三)公布
最終支持名單將在中關村管委會網站(www.zgc.gov.cn)公布。
七、資金撥付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專業機構向獲得支持的企業、服務機構、產業聯盟撥付資金。
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中關村管委會創新處負責該支持資金的管理工作。創新處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為:
(一)專利專項
聯系人:孫婷婷;聯系電話:88828919。
(二)標準專項
聯系人:田崢;聯系電話:88828912。
(三)商標專項
聯系人:韓冰;聯系電話:88828917。
(四)中介服務專項
聯系人:秦琳;聯系電話:88828918。
專利、標準、商標、中介服務四個專項資金的咨詢服務機構為:
(一)專利專項
受托機構: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www.zgcip.org.cn );聯系人:王津京、熊瑛;聯系電話:82355785,82356358–261。
(二)標準專項
受托機構:中關村標準創新服務中心(http://zgc.capital–std.com/zgc );聯系人:肖瑩、蘇靜梅;聯系電話:82488796,82486487–807、823。
(三)商標專項
受托機構:中國技術交易所(http://www.ctex.cn/ );聯系人:范樂媛、張寧;聯系電話:62679606,62679608。
(四)中介服務專項
受托機構:北京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www.ecpa.org.cn );聯系人:徐興華;聯系電話:82888681。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企業或聯盟基本情況表
附件2: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表
附件3:中關村專利資金申報表(企業)
附件4:中關村專利資金申報表(服務機構)
附件5:中關村技術標準資金申報表
附件6:中關村商標資金申報表
附件7: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3號)
附件8:各分園區受理人員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