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園各機構:
為加強中關村示范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業服務體系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擬于近期開展中關村示范區專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專業孵化基地”)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成立。專業孵化基地須在中關村示范區內依法成立,是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發展前景良好。
(二)達到一定規模。專業孵化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所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場地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擁有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
(三)管理水平較高。已依法成立專門的基地運營機構并配備專業管理團隊,管理人員70%(含)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
(四)孵化效果明顯。在孵創業實體不少于30家,且符合中關村“641”細分產業領域(見《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2013-2015年)》中示區組發[2012]2號)的在孵企業不低于60%。
二、評審及認定程序
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專業基地的評審認定工作,具體程序為:
(一)推薦。海淀園負責組織材料并申報。
(二)評議。中關村管委會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基地進行綜合評定,并擇優確定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
(三)公示。將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在中關村管委會網站公示一周。
(四)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中關村管委會審議確定“中關村示范區專業孵化基地”名單。
為發揮專業基地引領帶動作用,專業基地的認定主要向在推動中關村“641”產業領域科技 創新、扶持大學生創業、提供完善創業服務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孵化基地傾斜。對經認定的示范基地,中關村管委會將擇優通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業服 務體系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進行支持。
三、申報流程
請各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中關村示范區專業孵化基地推薦表》(見附件1)后,連同孵化基地運營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孵化場地的證明文件及孵化空間的相關照片于2014年7月30日前書面材料報送海淀園服務體系建設處,并同時報送電子版至服體處郵箱。
注:《中關村示范區專業孵化基地推薦表》各機構無需蓋章,但孵化基地運營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需要加蓋各機構公章。
聯 系 人:鄭少雄
電 話:88498050
郵 箱:hdytixi@126.com
地 址:四季青路6號海淀招商大廈 東613
海淀園管委會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