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七大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重要作用,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做強做大,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決定,在路線圖合作的框架下,繼續深化合作機制,進一步就促進園區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加強戰略合作。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立和完善長效合作機制
第一條 組建中關村管委會與深交所合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合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研究確定合作的規劃、機制、內容與雙方職責,審議年度合作計劃和重大合作事項,協調雙方原則性意見,確保合作計劃落實到位。協調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第二條 雙方開展干部交流,促進合作,積極探索高新技術產業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
第三條 雙方共同推動建立中關村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本市場服務平臺,共同舉辦中關村園區高新技術企業改制上市經驗交流會,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與私募股權資金、風險投資、國內改制上市相關中介機構對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緊密結合。
二、共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資源庫
第四條 深交所配合中關村管委會對中關村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源進行分類整理,分別建立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與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重點企業上市儲備資源庫。
第五條 定期對上市儲備資源庫進行更新完善,并根據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特點與要求,形成適應不同企業特點與不同市場特點的優質資源庫。
三、為資本市場提供研究分析支持
第六條 雙方聘請行業專家、資本市場專業人員、會計師、律師等,共同組建研究小組,選擇部分高成長性、高新技術領域內的重點企業,深入研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律、特點及與金融資本的關系。
第七條 雙方根據相關研究成果,提出促進園區高新技術企業與國內資本市場相結合的配套政策、措施與相關建議。
四、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
第八條 中關村管委會應向深交所及時溝通中關村管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趨勢、配套政策以及相應的重大產業化專項的總體情況;
第九條 深交所應向中關村管委會及時通報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動態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各地方政府關于促進企業改制上市的最新政策、措施。
第十條 建立“中關村改制上市工作簡報制度”,定期溝通中關村園區內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改制上市的具體情況。
五、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改制上市
第十一條 充分發揮中關村管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組建由深交所參與的“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改制上市協調小組”,共同為高新技術企業在改制上市中面臨的一些共性問題,加強協調與服務。
第十二條 雙方每年共同組織兩到三次較大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宣傳推廣活動,幫助高新技術企業正確認識資本市場的功能,及時掌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動態。
第十三條 雙方每年選擇約50家典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案例分析與重點服務,推動其盡快進入資本市場。
六、其它
第十四條 雙方承諾保守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以及非公開信息。
第十五條 本協議為雙方非商業性合作諒解備忘錄,未盡事宜由雙方進一步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 本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根據實際情況,本備忘錄可隨時修改、完善和終止。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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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 月 日 二OO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