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
(依據:《中關村科技園區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1.資金簡介
為了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發展潛力大的優質小企業,促進其快速成長,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設立中關村科技園區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持資金(以下簡稱創新創業資金)包括: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留學人員創業企業支持資金、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資金和小企業創業服務樓支持資金。中關村管委會是創新創業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和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用于支持園區自主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能夠吸引各類資源和具有投資價值的中小企業。通過支持,在重點規劃領域形成一批標準、發明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或形成相應技術基礎。
中關村管委會是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的主管部門,中關村高科技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高促中心)受中關村管委會委托,負責具體工作。
2.支持方式
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兩種方式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已獲得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支持但項目尚未驗收的企業不能再次申請當年度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無償資助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被支持項目實施的周期不超過2年,資助金額一般不低于35萬元,不超過200萬元。
貸款貼息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單個項目貼息總額最大不超過200萬元。對于上年度經認定的孵化器投資并獲得國家創新基金創業項目資金補貼的項目,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給予國家補貼資金50%的配套資金支持。
(1)無償資助
①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②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③技術創新資金資助數額一般不低于35萬元,不超過200萬元;
④企業需有與申請園區技術創新資金和國家創新基金資助總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請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⑤對于上年度經認定的孵化器投資并獲得國家創業項目資金補貼的項目,技術創新資金給以上年度國家補貼資金50%的配套資金支持。
(2)貸款貼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的項目; ②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③貼息支持額度為貸款利息的20%-40%,連續支持不超過兩年。貼息總額最大不超過200萬元。
3.申請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注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②企業注冊資本最低不得少于3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凈資產額不高于2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2000萬元。
③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能夠吸引各類資源和具有投資價值。
④企業承擔的項目需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十一五”產業發展規劃和當年度重點支持技術領域。
⑤使用《中關村園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中關村園區企業深度征信報告》。
4.申報與審批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中關村高科技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關村高促中心)組織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的申請、受理、評審等工作。
企業申請小企業創新資金應按中關村管委會發布的當年度申報須知要求,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中關村高促中心采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并提出受理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
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評審采取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專家評審指標包括企業的發展能力、技術創新性、產品市場、商業模式等。重點考查企業的發展能力及技術創新能力。
中關村管委會根據評審情況確定立項項目,并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網站上發布立項項目公告。公告發布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異議期滿后,應將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推薦條件的項目向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
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明確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合同要求,適時向被支持企業撥付資助資金。
5.聯系單位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高促中心企業服務部
聯系人:李永輝 湯健
電 話:82622085 8262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