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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資金管理

日期:2008-12-10  來源:中關村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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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資金管理
(依據:《中關村科技園區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1.資金簡介
為了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發展潛力大的優質小企業,促進其快速成長,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設立中關村科技園區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持資金(以下簡稱創新創業資金)包括:小企業創新支持資金、留學人員創業企業支持資金、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資金和小企業創業服務樓支持資金。中關村管委會是創新創業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和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補貼種類:
①留學人員創業園房租補貼。
②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
③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指被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為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發展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一次性公共創業環境補貼。
3、補貼范圍及標準:
(1) 留學人員創業園房租補貼:
補貼范圍:
①企業注冊住所在創業園內。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歸國留學人員。
③一名或多名留學人員出資人的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④企業原則上應為留學人員回國六個月內初創的企業,特別優秀的企業時間可適當放寬。
⑤入住企業享受創業園提供的對外承諾的減免房租面積,且優惠的金額不低于3萬元。
⑥企業在整個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體系內,沒有享受過房租優惠。
補貼標準:
房租補貼按照創業園每吸引一戶留學人員企業補貼2萬元標準。
(2)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資金:
補貼范圍:
①企業注冊、法律、稅務、融資、培訓、文化等服務平臺建設和維護;
②公共測試平臺、實驗室、會議室、網站、人才培訓、人才交流等平臺建設和維護;
③其它為留學人員創業發展提供服務的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
補貼標準:
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資金每年每家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金額不超過其軟環境建設資金總額的三分之二,每家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3)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公共創業環境補貼資金:
補貼范圍:中關村管委會與著名大學、科研院所、政府部門、有影響的培訓機構等單位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的公共創業環境補貼。
補貼標準: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公共創業環境補貼資金最高額度為200萬元。
4、受理與審核
(1)留學人員創業園房租補貼的受理與審核。
各留學人員創業園每半年向中關村管委會報送《中關村留學人員創業園房租補貼申請》和《中關村留學人員創業孵化機構房租補貼明細表》,并附被補貼企業情況表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經審核合格后,撥付補貼資金。
(2)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資金的受理與審核:
①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每年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和需求情況向中關村管委會提交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項目申請書,申請資金。創業服務機構軟環境平臺項目建設和維護時間一般為一年。
②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資金項目申請書必須明確軟環境項目建設和維護的時間、內容、項目負責人、達到目的和所需要的費用等。
③軟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補貼資金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7月份。
④經中關村管委會審定予以支持的項目,按照軟環境項目實施情況和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簽訂雙方合作協議,協議必須明確軟環境建設和維護的內容、達到目的、完成時間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公共創業環境補貼資金按照雙方達成的有關協議執行。
5、受理機構
中關村管委會留學人員創業服務總部
電話:82691716 82690408 82690613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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