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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與時俱進立法求變

日期:2011-02-12  來源:《中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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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關村(7.49,0.68,9.99%)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是將10年來中關村先行先試的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透露出對未來發展的前瞻性指向。

  ZGC Regulations was the steady legislative formation of experiences in past ten years and more over to point ou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文  本刊記者 馬微

  “我們全都在直奔天堂,我們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簡而言之,那時跟現在非常相像,某些最喧囂的權威堅持要用形容詞的最高級來形容它。說它好,是最高級的;說它不好,也是最高級的。”

  正如狄更斯在《雙城記》開頭所描述的那樣,這是一個矛盾的時代。

  2010年歲末,《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以下簡稱《示范區條例》)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

  這一事件,勢必在中關村的發展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北京市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會長、時代集團公司總裁王小蘭用“凝聚了各方共識,重在執行”來評價它。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核心區科委主任王際祥則認為“給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先行先試權。”

  事實上,放在一個時代的背景下去審視這些事件,拋開一些喧鬧的聲音,我們已經無法用“好”或者“不好”來評價它。

  政策性與前瞻性并存

  在海淀區政協會上,海淀園常務副主任、海淀區科委主任王際祥向記者解讀了他眼中的《示范區條例》。

  “將示范區核心區的建設單獨成章,是《示范區條例》一個很大的貢獻。”王際祥開門見山。

  1988年5月,在中關村電子一條街的基礎上,國務院批準建立第一個國家高新區——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目前,高新區已經發展到70家。十七大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在眾多的高科技園區中,由于中關村的研發資源以及歷史經驗的積累,這個責任又一次落到了中關村身上。

  “那么,國家建立示范區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為全國提供經驗。提供什么樣的經驗?提供自主創新的經驗。自主創新就意味著不斷出成果,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王際祥用了一連串自問自答。

  在王際祥看來,示范區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的經驗,而不是開發區做強做大的經驗。

  “過去一個難題就是成果在轉化的過程中與市場脫節。中關村做示范的一個重要命題就是科技成果如何從大學以及研究機構轉化出來?那么成果在哪里呢?在中關村最老的電子一條街,在北大、清華、中關村科學城(6.90,-0.05,-0.72%)。所以,海淀應該承擔起核心區先行先試的任務。”

  此外,對于知識產權問題,王際祥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示范區條例》有所突破。知識產權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是一個成果的表達。《示范區條例》對科技成果的處置權和收益權進行了大膽的創新,將來800萬以下的成果科研機構可以自行處置。過去是不行的,這些科研機構是國家的事業單位,成果所有權是國家的,賣掉要報相關單位批準,程序繁瑣,經常批復不下來。因此科研單位沒有研發的積極性。”

  事實上,“知識產權”,“核心區建設”等內容僅僅是《示范區條例》政策性創新內容的冰山一角。

  作為中關村最早的一批企業家,王小蘭參與了《示范區條例》制定的全過程。

  “《示范區條例》主要包含兩部分內容,一類是將中央過去給予中關村先行先試的政策這次用《條例》的方法發布出來。這部分內容很多,比如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六條等。還有一部分是帶有一些期望性的內容,比如“建議,期望,鼓勵,支持”等字樣,這些話背后有很大的彈性。 王小蘭一手拿著《示范區條例》一邊對記者說。

  王小蘭認為:《示范區條例》中一些政策性的內容是容易落實的。但一些指向性的內容需要大家凝聚共識。《示范區條例》能否貫徹,實際上不在《示范區條例》本身是否細致,而在于大家能否把認識統一到條例上來,能否執行好,包括高層政府、地方政府、企業,需要一個落實《示范區條例》的再創作的過程。”

  比如“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建立產學研聯盟”,在落實的過程中,產學研結合政府如何支持?既然是鼓勵,就指明了方向,政府的財政、政策的進一步支持也應該向這個方向努力。

  與時俱進

  在采訪企業家,政府官員以及專家的過程中,“與時俱進”是他們口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個詞兒。     

  過往,今朝。一批又一批的企業家在中關村浴血奮戰,今日,他們之中有的人仍舊活躍于中關村的熱土上,如柳傳志、王文京、王小蘭,有的已杳無聲息,名字不為年輕人所熟知。而為中關村發展保駕護航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卻以不變的姿態見證了中關村10年風云變幻。

  2000年2月召開的北京市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沈夢培等79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四項議案,強烈要求制定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由于這個法規對首都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草案)》公之于眾,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2000年11月1日,《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草案)》在報紙上全文刊登。此次征集活動共接到建議意見56條。其間立法機關還召開了50多次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2000年12月8日,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后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被市人大常委會順利通過。該條例后被社會各界公認為立法質量超過以往,是可以和中關村科技園區地位相匹配的一部法規。

  10年風雨歷程,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2009年3月,國務院作出批復,同意支持中關村建設首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而此時,一部適應當下形勢的地方法規的出臺成為“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事情。

  王小蘭認為:“《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在中關村發展過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示范區條例》與《條例》是一個繼承的關系,是與時俱進的。

  難產的《條例》

  歷時一年多,起草條例草稿多達20多稿,廣泛征求了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2家國家部委的意見。《示范區條例》于2010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

  《示范區條例》的孕育最早要追溯到 2007年。2007至2008年底,園區開展條例修訂調研。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中關村管委會等方面人員組成的起草工作小組。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形成14個專題調研報告和1個總調研報告。

  “一開始是修訂,隨著中關村被批復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示范區條例》演變為新訂。”王小蘭回憶說。

  2009年3月,隨著國務院批復出臺后,北京市迅速啟動了示范區立法工作。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中關村管委會和市政府法制辦先后征求了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2家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54家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示范區內41家協會及其部分會員企業、25家聯盟及其成員、17家大學科技園、27家留學生創業園、10家分園管理機構等各方面的意見。   

  與過去“政府起草、人大審議”的傳統模式不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和教科文衛體辦派員參加起草工作小組,參與了立法起草工作全過程。市人大科技代表小組也發揮專業優勢,積極聯系中關村企業與科學家,并赴江蘇等地科技園區、創新園區調研,為示范區條例起草提供重要意見和建議。

  歷時近一年,起草條例草稿多達20余稿,最終形成了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9章50條示范區條例草案。

  配套政策有望5月發布

  當園區的企業將目光放在了《示范區條例》的落實問題上時,1月14日召開的《示范區條例》宣傳貫徹落實會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政府的決心。

  1月14日,《示范區條例》宣傳貫徹落實會召開,會議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具體要求和職責分工,抓緊貫徹落實條例。4月,將完成條例的條文釋義工作,5月發布第一批配套實施政策文件。

  北京市委常委,中關村管委會黨組書記趙鳳桐提出,配套文件的制定實施是貫徹落實條例的核心環節,要根據條例的核心內容和示范區發展需要,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人才資源、科技金融等各方面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盡快制定或者新修訂相關配套文件,使條例的各項創新性規定能夠落到實處,使示范區內企業、高校、院所等切實得到實惠。

  從趙鳳桐的話語里,可聽出他對《示范區條例》寄予的厚望,以及提出的要求,“使條例的各項創新性規定能夠落到實處,使示范區內企業、高校、院所等切實得到實惠。”

  正如王小蘭所言:“凝聚共識,重在執行。”

  最后,用別人的話來結束這篇文章吧。清黃景仁《三十夜夢懷殊》詩:“白頭期望意,豈獨在文章。” 曹禺《雷雨》第三幕:“人們心里還是熱燥燥的,期望著再來一次雷雨。”

  是的,期望。新的一年,祝福與期望,中關村,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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