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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集中辦公區內企業注冊不必擁有獨立辦公間

日期:2011-02-21  來源: 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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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登記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集中辦公區內登記的企業數量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戶企業必須有一個獨立房間作為住所。

《辦法》對申請籌建登記的條件、要求、籌建期限及程序等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其中要求,在企業獲得前置許可前,先行核發營業執照,并在經營范圍欄中限定該企業只能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籌建。企業領取營業執照

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方面,《辦法》要求,要加強“中關村”作為企業字號的管理,規定企業申請在名稱中使用“中關村”作為字號的,需經示范區管理機構同意,示范區內擁有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全行業保護。

為促進示范區企業的發展,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辦法》規定,經示范區各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園區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集中辦公區可以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予以登記注冊,也就是說,集中辦公區內登記的企業數量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戶企業必須有一個獨立房間作為住所后,可以開立銀行賬戶,并根據許可經營項目的許可要求租賃、裝修經營場所,購買機器設備,招聘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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