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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高中逐步取消擇校生 將嚴禁舉辦“占坑班”

日期:2011-04-23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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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教育部下發通知,就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收費工作提出意見。通知要求從2012年秋季新學期開始,高中擇校生比例要從30%降為20%,教育部希望最終取消高中擇校名額。

  根據通知要求,今年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30%。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費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在一定時期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據了解,本市示范性高中普遍存在擇校生制度,并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原則”。市教委規定,招收的擇校生分數不低于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8%、擇校費標準每名學生不超過3萬元。

  近幾年擇校生問題引發諸多討論,因為隨著擇校名額的公開和競爭的加劇,擇校生的入學分數已經與正常錄取的學生僅差一兩分,甚至分數相同。但由于擇校名額的存在,這些學生要為一分之差多付出3萬元的學費。一些教育專家指出:擇校名額影響教育公平。去年本市平谷區率先取消了高中擇校生制度,按照統一分數線錄取學生。今年中招本市也鼓勵高中取消擇校生制度,不招收擇校生的中學可適當擴招。

  除了對擇校生作出“減員”規定,教育部再次重申,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

  此外,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幼兒園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園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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