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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新四條”政策細則出臺

日期:2013-11-25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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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宣講陸續走進中關村(000931,股吧)16個分園

  近日,由中關村管委會與北京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和市國稅局組成的先行先試政策宣講團來到中關村海淀園,拉開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政策“一區十六園”宣講的帷幕。宣講會上,前不久公布的中關村“新四條”政策中,有三條政策的實施細則首次對外發布。

  為深化“1+6”政策實施效果,進一步解決中關村示范區創新創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年9月底,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聯合發布了支持中關村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四條新政策,包括支持中關村開展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范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等四項政策試點。目前,后三項試點政策的實施細則已經正式出臺。

  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將優惠政策的主體由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擴大到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政策執行期限為2013-2015年。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與過去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中關村示范區內企業的技術轉讓。”東華軟件(002065,股吧)股份公司副總裁高書敬介紹,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新四條”細則中,關于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執行期限為2013-2015年,中關村示范區內注冊企業“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均納入技術轉讓范圍,技術轉讓所得計算方法為: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該項政策將有利于鼓勵科技成果交易,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新四條”政策中關于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為個人股東辦理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的流程。按照新政策,中關村示范區內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中關村示范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股東轉讓股權時,尚未繳納的分期繳納稅款,應在轉讓時一次性繳納。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追征。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經有關部門批準獲得轉增股本的股東,可享受上述延期納稅的優惠。

  “聽了今天的政策宣講,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中關村力圖將政策陽光普照到示范區所有的科技型企業。”閃聯信息技術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林伯謙如此表示。

  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宣講團將陸續走訪所有16家分園,宣講內容不僅包括新出臺的“新四條”政策及其實施細則,也包括“1+6”政策中的稅收試點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試點政策、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以及目前正在推進的各項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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