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中關村政策 > 正文

北京中關村股權激勵新政:轉讓分紅前不必繳稅

日期:2015-08-04  來源:人民網
[字體: ]

股權獎勵是企業激勵科技工作者、技術人員的一項有力手段。記者從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獲悉,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 局和科技部等批準,在中關村先行先試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取得新突破:獲獎勵者在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 在實際取得相關收益后再行納稅。這將有助于更充分發揮股權激勵效應。

 

按 現行規定,企業在對本企業技術人員進行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的同時,獲獎的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一個技術人員,從企業獲得了價值50萬 元的股權獎勵,應納稅額約11.7萬元。但股權獎勵不同于現金獎勵,對于技術人員來說,讓他們在實際獲得現金收益前,一次性繳納個稅可能存在一些困難。

2010 年,國家相關部門在中關村實施了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稅的政策,即技術人員獲得的獎勵股權,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5年期滿,即使科技人員沒有取得分紅或 轉讓股權獲得相關收益,仍需一次性繳納個稅。若未分紅或未實施股權轉讓,獲獎勵者仍可能面臨繳納稅款困難的問題。

這一次升級的新政策,在四 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將政策的適用范圍從現行僅限于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擴大至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將股權獎勵個 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點調整為取得分紅和轉讓股權環節,取消需在5年內分期納稅的限制。三是明確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可參照現行個人股票期權認購股票 所得的稅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四是明確了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尚未繳納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的條件 和程序。

根據最新的政策升級版,技術人員從企業獲得獎勵股權后,無論過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技術人員就不用繳納稅款,在取得相關收益之后再行納稅。這為中關村企業實施股權獎勵提供了更能發揮激勵效應的稅收制度安排。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中關村社區 版權所有 / 京ICP證05038935號

關于我們 | 廣告招商 | 聯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