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文號】: 中科園發〔2017〕38號
【頒布部門】: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規類別】: 文件
各相關單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已經我委2017年第18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9月15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當好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主要載體,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支持金融機構聚焦服務中關村創新創業主體,根據科創企業特點和需求開展科技金融產品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企業融資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和企業發展,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項目金額,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年度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在最高限額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企業是指申報科技金融支持資金時在中關村示范區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含經國家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通過中關村示范區網站(www.zgc.gov.cn)上公示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名錄庫查詢。
第二章 支持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金融引領發展
第一節 支持對象和支持內容
第四條 支持利用互聯網技術搭建平臺,提供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等創新型金融服務的企業,以及從事金融領域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量化投資、智能金融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的金融科技企業入駐互聯網金融功能區。
中關村管委會會同互聯網金融功能區所在區政府聯合給予支持。其中,中關村管委會給予每家企業的支持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按照實際房租費用的50%給予補貼,中關村管委會與區政府對企業房租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房租支出額的50%。對單家入駐企業補貼期限一般為1年,最高不超過3年。
第五條 聚焦基于互聯網技術的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互助金融等新金融服務鏈條中的核心環節,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為中關村企業或金融機構搭建服務其主營業務的供應鏈金融系統和消費金融電子化管理平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資產證券化服務平臺、智能資產配置管理平臺、智能風險防控平臺等關鍵性平臺。
根據平臺服務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和企業效果、平臺運營規范性、服務收入、技術先進性等情況,按照不超過平臺在建設運營中已投入的場地房租、研發人員工資、硬件設備采購、軟件系統采購、設備及系統運維費等經審計后費用的50%給予支持,單個平臺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