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獨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5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的基礎
上,進一步審閱了會議相關資料,依據該等資料及相關中介的專業報告,
經審慎分析,現就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95%股權(以
下簡稱:標的股權)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定價合理。上市公司本次出售的標的股權已進行評估,評估機
構具備充分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評估方法選用恰當,評估結
果公允的反映了標的股權的價值。本次交易標的底價在評估價值基礎上
溢價出售,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
2、審批程序合規。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時,出售標的股權的內容
和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交易實
施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3、有利于上市公司盤活資產、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資產負債率,
改善債務結構,聚焦主業,對公司本期經營成果將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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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意見 共 2 頁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95%
股權的決定。
獨立董事: 廖家河、許軍利、郭光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