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獨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5年度第九次臨時會議的基礎
上,進一步審閱了會議相關資料,依據該等資料及相關中介的專業報告,
經審慎分析,現就公司轉讓北京中科霄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剩余5%股權
(以下簡稱:標的股權)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定價合理。上市公司本次轉讓的標的股權已進行評估,評估機
構具備充分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合理,評估方法選用恰當,評估結
果公允的反映了標的股權的價值。本次交易標的底價在評估價值基礎上
溢價轉讓,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
2、審批程序合規。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時,轉讓標的股權的內容
和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有利于上市公司盤活資產、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資產負債率,
改善債務結構,聚焦主業,對公司本期經營成果將產生積極影響。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轉讓北京中科霄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剩余
5%股權的決定。
獨立董事:郭光、許軍利、廖家河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